2025届法律硕士考试-一本通。
但是也就在1%到1.5%左右,言下之意基本上要和一个艾滋病人发生将近100次性关系可能才中奖。如果你知道艾滋病的感染率如此之低,当你碰到一个艾滋病人的时候还会放弃通奸吗?男同学们会吗?我感觉还是会的。
为什么虽然艾滋病的感染率不高,但是你要知道一旦感染遗憾终身。所以我想没有人愿意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去实施强奸行为,所以一般人会放弃,行为人也放弃,这当然要认定为未遂。
刚刚拿枪杀人的案子,第二强奸碰到艾滋病人的案子,其实这两个到客观数据就已经解决了。再问强奸碰到亲妈的案子,碰到亲妈的案子,赶快把他按起来回家了。请问彼时彼刻一般人会不会放弃?不会。一般人这还要考虑吗?当然你现在听到这一步不能再做错了,一般人会放弃,行为人也放弃,这是存在着重大的伦理障碍。一般人会放弃,行为人也放弃,当然是成名强奸罪未遂,这个点一定要注意,这是不难的。

当然如果你的三观要是有点问题,微调一下是可以回来的。如果你的三观刚好是颠倒过来,跟主流价值观念颠倒过来,各位这就很要命了。

多年前我在广州上课的时候讲过亲妈的案例,主要是测试三观的。一个同学男生下课跟我聊天,我当时在外面抽烟,一个男生记得还拿着本书,长得还很清秀,男生就跟我说老师,你的亲妈的案子怎么不能继续?我的天呐,我那口坦差点没吐出来。我说你这样,你先回去跟你室友聊,你先说服你的室友。如果你能说服你室友之后再过来找我,我再跟你聊一聊。

第二天男生再过来找我,他的室友过来,室友说老师,你跟他说什么了?回去我要的亲妈的案例,然后跟我们争执了很长时间。各位这个我个人感觉这可能是一个观念的问题,那跟法学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
再接着看,所以这个案子就只能定强奸未遂。几年前在郑州出差的时候,讲课的时候讲了这个案例,课后外面抽烟休息,一个男生过来跟我聊天,老师,你讲的那个舌头的案例还有待商榷。我说怎么商榷?他说我感觉把舌头咬掉了,张三还是可以继续强奸的。

我说你为什么有这种想法?他说老师,如果他没把我的舌头咬掉,我还可能会放弃,他都把我的舌头咬掉了,我一定要成功。我听完之后说这,我心想这孩子真太励志了,我给他解释了一下,我这个是违背人的承受能力的。
后来我就想一想,这个孩子的是什么心态?他的性格很可能是这种为了追求某种目标,甚至可以不择手段,这可能是他的性格特征。当然这不一定是个坏事情,如果受到正确的引导,以后从事法律这个工作,忠诚于法律,忠诚于正义,那么他很可能会成为一名值得尊崇的老法师,对法律有充分的这种敬畏。

但是如果要是没有受到正确的引导,那有可能在从事相关工作的时候,他会体现出自己的性格特点的。这个还真的很恐怖,我想这个男生应该是一个很要面子的人,你想那强奸的时候,舌头会咬掉,你即使断舌再植,再接起来,他和正常的舌头也不一样,对吧?他说话总归是个大舌头。

那这个时候,如果以后给别人打招呼,给别人交流,人家说你好,他就只能说你好你好,你这个舌头怎么了?强奸的时候被咬掉了,那你成功了吗?没成功没成功,他只能这样。但是如果成功了,人家说你好,你的舌头怎么了?强奸的时候被咬掉了,那你成功了吗?没成功没成功,他只能这样。

但是如果成功了,人家说你好,你的舌头怎么了?强奸的时候被咬掉了,那你成功了,好自豪,这就是一个很要面子这种心理。但是我们认为这个是不可能成立的,理由很简单,这是违背生理规律,这是违背规律的不可能坚持下去的,这不是胡扯八道吗?
那我们再看一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