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文某浩等31人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文某浩等31人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文某浩等31人涉恶案件

8月6日至8日,由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文某浩等31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庆阳菲比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简称菲比酒吧)于2017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温某东,兼任董事长,被告人文某浩、黄某成为股东,其中文某浩任执行董事,酒吧由温某东、文某浩进行日常管理,被告人胡某为楼面部经理,被告人高某权为出品部主管,被告人田某为服务部主管,被告人杨某、陈某为酒水部销售;被告人刘某良为舞台部经理;吴某璋(在逃)为督察部经理;温某 东、文某浩直接管理保安部,郑某嘉(在逃)为保安经理。为了维护酒吧利益及日常经营管理秩序,温某东、文某浩违反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雇佣吴某璋、被告人司某勇、吴某元、张某成等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担任保安。酒吧在经营期间,为逃避公安机关日常管理,未按规定报备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消费者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的纠纷,不是冷静依法处理,而是教唆、放纵保安人员对消费者随意进行殴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

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文某浩、温某东为首,吴某璋、司某勇、安某超、吴某元、郑某嘉、及被告人高某权等为固定成员,被告人王某刚、田某、刘某良、胡某、杨某、陈某、张某、杨某龙、刘某、张某成、李某、张某文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纠集在一起聚众斗殿、殴打酒吧消费者。案件发生后,酒吧负责人文某浩、温某东、黄某成积极出面协调摆平事端以及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善后事宜。经查:自酒吧开业至2018年12月份,文某浩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及多起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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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文某浩、温某东、司某勇、安某超、黄某成、高某权、王某刚、刘某良、田某、吴某元、张某文、张某新、张某、王某康、龙某涛、宁某斌、李某、张某鹏、陈某宏、王某栋等人为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持械相互斗殴,破坏公共秩序。被告人陈某、张某、胡某、高某权、刘某、杨某龙、杨某、王某康、李某、边某设、边某俊、韩某博等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司某勇、安某超、吴某元、张某成、龙某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现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持续了24个多小时,因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本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80 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庆阳市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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