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导读
☆酒驾还逆行,这位司机太胆大!
☆明日“立冬” 秋色已老
☆芜湖医院第三季度“阳光报告”出炉
☆精装修房屋下水道“反水”
业主物业开发商闹上法庭
天气预报
芜湖市气象台早间预报
(2020年11月6日06时)
今天下午到明天
早晨多云到晴,
偏西风2-3级,
明天白天到夜里晴到多云,
明晨最低气温12℃,
明天最高气温23℃

同一病种分级诊疗费用不同
芜湖医院第三季度“阳光报告”出炉
2020年芜湖医院的门诊和住院的平均费用如何?抗菌药物是否合规使用?术前待床日能否科学缩减?单病种临床路径怎样收费?11月5日,记者从芜湖市卫健委获悉,2020年第三季度的医疗机构信息报告已经出炉。按照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季度结束后,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该季度6大类24项医疗服务信息。卫健委也会对相关情况汇总,方便群众就医和社会监督。
目前,参与公布的医院已由最早的35家增加到42家,数据包括医疗费用、医疗质量、报销比例、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具体涵盖了各院的药品占比、单病种患者平均费用、门诊挂号预约率、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等。现在各大医院和市卫健委官网都可以查阅。
记者看到,今年7-9月份,这些医院因为规模和业务特色的不同,收费相差也较大。在市区的综合性医院里,患者门诊费用最低的是和平医院,人均79元;最高的是中铁上海局芜湖医院,为338.85元。住院费用除了性质特殊的市第四人民医院之外,人均最高的是市第二人民医院,为13509.56元,最低的是鸠江区医院,为3186.3元。
从平均住院日来看,市区综合性医院里,市第六人民医院最短,为6.7天。从医疗质量来看,市区综合性医院的好转率都能达到97%以上,民营医院还有3家达到100%,患者满意度有超过一半医院达到95%以上。另外,记者看到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诊抢救成功率都较高,普遍在90%以上。门诊输液率则不断降低,大多控制在1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报告中列出了常见疾病单病种的治疗费用,选择了综合性医院内、外科系统、专科医院排名靠前的多发病种,包括肺炎、糖尿病、胆石症等。不同医院间,存在着差异。以三季度的肺炎治疗为例,市二院的费用是3484元,市六院的费用是5511.9元,湾沚区总医院(原县医院)的费用是2221.76元,南陵县医院的费用是6850.54元。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内容都将用于分析研判,倡导分级诊疗,各个指标既体现了医院的水平,也使患者有了选择标准。
记者 程茜 实习生 宁双梅

明日“立冬” 秋色已老
日照短寒风劲 注意添加衣物
“细雨生寒未有霜,庭前木叶半青黄。”《中国天文年历》显示,北京时间11月7日7时14分将迎来“立冬”节气。此时节,水始冰,地渐冻,日照短,寒风劲。
历史学者、天津社科院研究员罗澍伟介绍,“立冬”节气在每年的11月7日或8日,它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十九个节气,也是冬季的第一个节气。我国民间习惯上把这一天当作冬季的开始。
古籍《月令七十二候集解》说:“冬,终也,万物收藏也。”意思是说,此时节万物趋于休止,以养精蓄锐,为来年春季勃发“蓄能积势”。
“古人认为,秋冬之气交于‘立冬’。‘立冬’过后,‘西风渐作北风呼’,冬季来临。我国民间素有‘立冬补冬’的习俗,据传以饺子进补,冬天才不会怕冷。”罗澍伟说。
“立冬”过后,日照逐渐缩短,气温继续下降,“纷纷红叶满阶头”“今宵寒较昨宵多”。虽然偶尔也会出现日丽风和、舒适温暖的“小阳春”天气,但冷空气已具较强的态势,活动开始频繁。
“立冬”前后是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罗澍伟建议市民,随时注意添加衣物,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少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
记者 周润健

酒驾还逆行,这位司机太胆大!
11月5日上午7时许,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镜湖区沿河路与中和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轿车相撞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辆车受损都比较严重。其中一方驾驶员称,自己开车沿着沿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百金陵大酒店门前时,突然一辆黑色轿车沿沿河路由西向东逆向撞了过来。

交警在现场发现,这辆黑色轿车驾驶员正准备弃车离开现场,交警随即上前将该驾驶员拦住。在让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的过程中,交警发现该驾驶员浑身酒气,疑似涉嫌“酒驾”。交警现场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交警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驾驶员姓张,为外地人。今年8月份,张某就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警方查处,这次是他再次“酒驾”被查。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该起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责任认定,以及张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中。
全媒体记者 李斌 镜湖交警大队 文/图
精装修房屋下水道“反水”
业主物业开发商闹上法庭
购买没几年的精装修房屋,春节去一趟老家回来,就发现屋里“泡了汤”,检查原因才发现是厨房下水道“反水”,这损失究竟该谁来承担?业主、物业、开发商闹到了鸠江区法院。11月5日,记者从鸠江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王先生2015年从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屋,一直居住至今。今年春节期间,王先生回了一趟老家过年。当他从老家返回这套房屋时,发现房屋内四处都有渗水的痕迹,地板、墙面和房屋内的其他设施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检查原因才发现是厨房下水道“反水”导致。
事后,王先生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服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均遭到了拒绝。协商无果之下,房屋还得住人,王先生只好自掏腰包对房屋受损的地方进行了重新装修,直到2020年6月才重新入住。好好的房子“泡了水”还没人管,王先生气不过,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鸠江区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房地产公司认为其已经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涉案房屋交付给了原告,而且房屋已经过了保修期,开发商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根据与王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其已经对房屋的下水道进行了定期清理,并提交了定期清理的相关记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诉讼标的不大,继续诉讼让双方当事人都费时费力,承办法官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和释法下,原告王先生意识到下水道堵塞是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不仅仅是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单方面的责任,其自身和楼上住户也有一定的过错。经过法官说法,物业公司也履行起保障业主权益的义务,愿意主动赔偿原告1万元。最终,矛盾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表示,生活中遇到纠纷,不要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冲动行事无法化解矛盾,可求助司法机关从中依法协调,妥善解决矛盾。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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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晚报》微信编辑:无梦 实习生 昂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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