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新按:
网络空间经济是什么?它与数字经济、地缘经济有何关联、有何差异?
⾃互联⽹诞⽣以来,⽹络空间的内涵和外延都发⽣了巨⼤变化。互联⽹从早期仅提供电⼦邮件等信息服务开始,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到现在,每年有超过3万亿美元的电⼦商务活动在互联⽹上完成。⽽且这⼀发展趋势并未减弱,反⽽在持续增强。特别是近些年来,科技的发展和融合催⽣出了全新的数字经济范式,极⼤的促进了⽹络空间的贸易与投资,衍生出了“⽹络空间经济”的概念。
⽬前,对⽹络空间经济的相关研究还处于⾮常早期的阶段,其经济范式的准确定义也尚未得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北京资配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人张家林初探网络空间经济,从复杂⽹络理论、⽹络空间经济学和⽹络空间的经济主体三个方面分析其特点,深入浅出,带你一揭“⽹络空间经济”神秘面纱!
本文节选自《数字储备代币:网络空间的货币体系初探》一文。
⽹络空间(Cybespace)本质上是⼀个捉摸不定、边界不明的概念。戴浩指出,通常定义⼀个术语的前提是能确定它的边界,界定它的范畴,⽽⽹络空间的边界是模糊的、不存在的,它的渗透性(permeable)和多变性(protean)使它跨越了各种社团的边界,因此只能有⼀个⾮严格的、松散的定义。
对⽹络空间⽐较全⾯的解读是:
1)它是⼀个可运作的(operational)空间领域,虽然是⼈造的,但不是某⼀个组织或个⼈所能控制的,在这个空间中有全⼈类的宝贵战略资源,不仅仅是⽤于作战,还可⽤于政治、经济、外交等活动。例如在这个空间中虽然没有⼀枚硬币流动,但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美元的交易;
2)与陆、海、空、天等物理空间相⽐,⼈类依赖电⼦技术和电磁频谱等⼿段才能进⼊⽹络空间,才能更好地开发和利⽤该空间资源。正如⼈类需要籍助⻋、船、⻜机、⻜船才能进⼊陆、海、空、天空间⼀样;
3)开发⽹络空间的⽬的是创建、存储、修改、交换和利⽤信息,⽹络空间中如果没有信息的流通,就好⽐电⽹中没有电流,公路⽹上没有汽⻋⼀样,虽然信息的流动是不可⻅的,但信息交换的效果是不⾔⾃明的;
4)构建⽹络空间的物质基础是⽹络化的、基于信息通信技术(ICT)的基础设施,包括联⽹的各种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所以⽹络化是⽹络空间的基本特征和必要前提。劳伦斯.莱斯格对⽹络空间从法律的视⻆进⾏了更抽象的定义:⽹络空间分别由物理层、规则层和内容层所组成。
由此,⽹络空间经济是指在⽹络空间的经济活动。
数字经济“是指以使⽤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的⼀系列经济活动。”
由两者的概念可以看出,数字经济的外延更⼴,它既包括⽹络空间经济,也包括传统地缘经济中的数字化。
让我们接下来看看⽹络空间经济到底与地缘经济将有哪些不同?
虽然脱胎于互联⽹,但⽹络空间经济与互联⽹经济已经⼤相径庭。⽤电⼦商务这个概念来描述⽹络空间经济已经远远不够了。因为过去⼏年冒出的许多新技术,包括物联⽹、⼈⼯智能、⼤数据、数字货币、智能合约、区块链、云计算和虚拟现实等,正在形成新的⽣产⼒,驱动现在的互联⽹经济往⼀个新的阶段发展。⽽这个新的阶段,我们⽬前还没法清晰的描述,只能⽤⽹络空间经济范式这个概念来区别于以往的经济范式。
⽹络空间经济的研究还处于⾮常早期阶段,还没有建⽴完整的理论。分析⽹络空间经济的特点,笔者尝试通过三个⽅⾯来进⾏:⾸先是复杂⽹络理论,其次是⽹络空间经济学,最后是⽹络空间经济主体。
1
复杂网络理论
钱学森对于复杂⽹络给出了⼀种严格的定义:具有⾃组织、⾃相似、吸引⼦、⼩世界、⽆标度中部分或全部性质的⽹络称之为复杂⽹络。M.E.J Newman建⽴了复杂⽹络的测度和度量指标体系。从复杂⽹络的定义看,地缘经济空间与⽹络空间都是复杂⽹络。但为什么我们要分析⽹络空间的复杂⽹络特性呢?
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是,⽹络空间的数字化深度、⼴度以及数据可获得性,使得其性质可以被观测、度量和测度,从⽽使得这些性质能够被不同的主体(⼈类和机器)感知、认知,这些性质塑造出来⼀个“环境”,进⽽使得⽹络中的主体产⽣复杂的交互⾏为,从⽽产⽣完全有别于简单⽹络的特征。⽽在地缘经济空间,⼈们往往⽆法感知这些性质,也⽆法塑造出来⼀个“环境”,因此,对参与的各个主体的影响很⼩。环境只有在被主体感知到,才能真正影响主体的⾏为。反过来,主体的单个⾏为,或者集体⾏为也会影响环境。
⼀个简单的例⼦可以说明这样的差异。在没有微信前,我们每个⼈都有朋友圈。但往往这些朋友圈是相互不可⻅、低频的。微信朋友圈把社交⽹络变得可视化、⾼频后,⼈们的⾏为⾃然与之前的不⼀样。同理,在没有Facebook之前,你认识⼀个新的⼈,你只能从有限的范围和渠道了解彼此。但有了Facebook之后,你们相互之间都可以更⼤范围、更⼴的维度了解对⽅。很显然,你们交互的⾏为就会完全不⼀样。这就是为什么复杂⽹络特性在⽹络空间经济中呈现的更为明显和显著, ⽽且也更符合理论预期和适⽤的原因。
⾸先,复杂⽹络特性对信⽤体系的影响是深远的、颠覆性的。个体、公司处于复杂⽹络中,这些主体的信⽤形成机制、信⽤⻛险评价、信⽤⻛险传播以及信⽤体系的⽅⽅⾯⾯都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信⽤体系。
其次,复杂⽹络特性使得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均衡变得更复杂、更动态 。⽬前经常⽤到的可计算的⼀般均衡模型(CGP)、动态⼀般均衡模型(DSGE)在复杂⽹络情景下,可能并不适⽤。相⽐地缘经济体系,⽹络空间经济的维度增加很⼤,在⾼维空间中⼀般均衡的过程、机制呈现出与低维度空间完全不同的特征。
最后,复杂⽹络特性将使信息不对称变的更为复杂和突出。⽹络结构中的部分节点由于处于⽐较特殊的位置,⽽获得巨⼤的信息优势;反之,⽹络中的⼤部分节点都不具备这样的优势。虽然⽹络使得连接变的更容易,但由于复杂⽹络特性,⽹络中的节点的分布、位置不同,将导致信息的巨⼤不对称。
2
⽹络空间经济学
未来更多的经济活动将“发⽣”在⽹络空间,⽽⾮传统的地理空间。主要是指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活动—完成⼀笔交易的⼤部分事项都在⽹络空间中。
由克鲁格曼等⼈开创的“空间经济学”对(地理)空间中的不完全竞争与收益递增进⾏了很好的解释。地理空间由于资源分布差异,天然就存在不完全竞争,由此产⽣的市场结构必然产⽣收益递增。空间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核⼼问题,即解释地理空间中经济活动的集聚现象。它的核⼼建模策略是“D-S“模型、冰⼭成本、动态演化和计算机模拟。
基于拓扑等价原理,将克鲁格曼的空间经济学基本模型扩展到⽹络空间中,应该是⼀个合乎逻辑的⽅向。基于这样的设想以及基本的观察,笔者认为,⽹络空间经济学研究的核⼼问题应该包括⽹络空间中收益递增的市场结构;⽹络空间经济活动的集聚现象;以及⽹络空间的去中⼼化的⾃组织经济。
3
⽹络空间的经济主体
劳伦斯.莱斯格指出⽹络空间的“代码就是法律”,构造⽹络空间的基础是硬件和软件,⽽代码才让⽹络空间得以存在。⽹络空间的经济主体不仅有⾃然⼈、法⼈等,也产⽣了新的主体:艾真体,或者叫智能机器。虽然艾真体都是⼈类⽤代码和机器创造出来的,但艾真体能够⾃主决策,完成交易。在⽹络空间中,⾃然⼈、法⼈的⾏为也往往由各种各样的艾真体辅助或⾃主完成。⼈们甚⾄不⽤进⾏决策,⽽⼀切都交给艾真体去完成。⽐如,通过私⼈助理艾真体预订机票、酒店;通过智能投顾进⾏投资。公司的很多业务都由AI或机器⼈完成,如何选择配送货物、如何布局⽹店的SKU等等。就如同“在互联⽹上,没⼈知道你是⼀条狗”⼀样,在⽹络空间中,没⼈知道你在和⼀个⼈类还是是⼀个艾真体在做交易。
⽹络空间的艾真体(智能机器)的⾏为,从早期的复制⼈类⾏为,由程序化发展到⾃动化,到如今已经发展为智能化,并最终可能发展成为超级智能化。由于机器学习的内在机制以及⽅法⼤⼤区别于我们⼈脑,因此,艾真体(智能机器)的⾏为最终也必然和我们⼈类有很⼤的差异。同时,每个⼈获得艾真体(智能机器)的能⼒、性能不同,因此,也决定了他的经济决策的效能的差异。
⼤量智能机器之间⾃主的经济活动,是⽹络空间最突出的特性。设想⼀个由航空公司联盟创建的卖⻜机票的艾真体与成千上万个“机票买⼿”艾真体之间的交易,就很容易理解这样的现象。笔者相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很快会选择“智能买⼿”艾真体(Smart Buyer)来帮助⾃⼰从⽹络空间中寻找最“合意”的商品,⽽不再⾃⼰在⼿机上频繁的转换电商平台的App。实际上,得益于资本市场的统⼀的电⼦化交易系统,这样的事情已经在财富管理领域发⽣了:全球已经有上百万⼈通过Bettermnet、资配易等公司提供的智能投顾艾真体,帮助⾃⼰进⾏投资、理财和财富管理。
关于AI和智能机器的治理、伦理的讨论⾮常活跃。Jerry Kaplan通过⼀个虚构的喜欢到处探险的美国公⺠Bill Smith,如何在⾃⼰⽆法投票时,通过采⽤AI来进⾏公⺠投票为例,讨论了虽然AI具备这样的能⼒,但法律上并没有赋予任何AI或智能机器公⺠投票权,因此,Bill Smith这么做是违反宪法的。但他也指出⽬前已经有⼤量AI和智能机器能够完成协议、完成交易,这些⽅⾯的⽴法还存在很多缺陷。
Mady Delvaux在⼀份报告中指出,机器⼈⾰命已经渗⼊到社会的⽅⽅⾯⾯,针对⼈类如何与⼈⼯智能及智能机器共处,报告建议要通过相关⽴法进⾏规制。并⾸次提出给AI及智能机器 “Electronics Person”的法律⼈格定位。报告明确指出,AI和智能机器给世界带来新⼀轮繁荣,但是也会引起⼀系列问题。因此建议,为AI和智能机器创设特定的法律地位,以此可以给AI和智能机器法律身份,以独⽴承担它们与第三⽅进⾏互动的过程中产⽣的后果。
该赋予AI和智能机器哪些⺠事权利,⽬前还处于⽐较早期的讨论中。但⽹络空间主权、主体以及艾真体的“三体”关系,使得经济活动的规制变的⾮常具有挑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研究AI和智能机器的⾏为对经济的影响⽬前也是⾮常前沿的课题。
与此同时,⽹络空间还产⽣了很多基于区块链的⾃主组织(DAO)。它们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形式和注册体系,但可以向社区提供产品和服务。DAO通常是由⼀群⾃愿组织起来的⼈类,通过在区块链上创设⼀个或⼀组智能合约(Smart Contarct)来发⾏⾃⼰的数字代币,然后通过ICO或其他形式募集资⾦,来开展某项业务。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换取的⽅式获得这个DAO的数字代币,从⽽购买它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DAO只是⽬前可⻅的⼀种新型的经济主体,它⾃身⽆法、也没有银⾏账户,但它有数字钱包。DAO授权该组织中的某个⼈或⼏个⼈可以设⽴银⾏账户,这样DAO可以与其他任何经济体进⾏交易。可以预⻅,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在⽹络空间中还会出现其他新型的经济主体。它们采⽤完全不同于地缘经济的组织架构,但依然可以从事所有的经济活动。
限于篇幅,本⽂⽆法穷尽⽹络空间经济与地缘经济的差异。但从上述三个⽅⾯的描述,应该可以看出这其中的巨⼤差异,也可以为后续的分析提供⼀个框架。
《数字储备代币:⽹络空间的货币体系初探》全文详见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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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hanghai Finance Institute,SFI)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致力于新金融领域和国际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研究院成立于2011年7月14日,由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hina Finance 40 Forum,CF40)举办, 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研究院在国内率先提出新金融概念,并积极开展相关研究,逐渐形成了以新金融和国际金融为特色的研究道路。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于2015年10月发起成立了“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于2016 年发起成立了上海浦山新金融发展基金会,并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战略合作,联合主办浦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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