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宝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

网友“回忆流年的疯癫”:社区工作人工资太低,拿到手是多少工资?享受哪些福利?

办理情况: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对您多年来的付出表示诚挚的敬意!收悉您的网络留言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尽管按照省市的要求全面落实了社区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但总体感到社区工作者的付出与目前的薪酬确实存在不对称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经多次向省上反映,今年省上草拟了《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意见(讨论稿)》,企图解决这个待遇低的问题,但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对相关条款不理解,联名向各级撰写投诉信件,致使此项工作被临时停止,不过社区工作者的待遇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的高度重视,提高事宜有待进一步的调研,总体趋势是有望提升,目前需等待。您在留言中提到的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问题,目前执行标准如下:

一是社区“两委”人员:即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二是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12年—2016年按照陕西省民政厅总体安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各类协管员:由人社、民政、卫健、老龄、残联等部门自行招聘的事务助理和协管人员。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的意见》(陕政发〔2012〕26号)、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64号)和*共中**宝鸡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市民发〔2016〕48号)规定:

社区“两委”补贴标准

(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年满60周岁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1100元,副主任每月800元,委员每月600元。

(2)其他居民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月3000元,社区主任每月2800元;副主任每月2300元,委员每月1800元。

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享有冬季取暖、夏季防暑补贴、带薪休假等福利。

社区专职人员待遇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9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有冬季取暖、夏季防暑补贴、带薪休假、继续教育等福利。

社区事务助理和各类协管员待遇

由聘用单位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