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当心!义蓬管女士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差点损失34万!

案情简介

今年4月底,管女士在义蓬街道一家房屋中介机构购买了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管女士将房屋先行过户给了买房人,同时房屋中介机构将房屋首付款10万元通过第三方平台打给了管女士,并答应管女士房屋剩余款项的*款贷**余额,银行会在5月底前给予办理下来,管女士能在5月底前拿到剩余款项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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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直到7月份,管女士一直未收到相关款项和房屋中介机构的信息,且联系房屋中介机构后,中介机构告知剩余款项银行已经下方,要求其先付清中介费用再给予打款。

无奈之下管女士只能来到大江东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中介机构给予付清剩余款项,同时要求中介机构给予说法为什么不能兑现5月底拿到剩余款项。

处理过程

接到投诉后,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当事双方到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进行双方协商。

经过了解,双方在过户房产证后,房产中介机构马上将相关的房产证送至银行进行他项权证,但是因为房产中介机构处理不及时原因,他项权证一直到7月才从银行办理出来,导致*款贷**放款时间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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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郑师傅鉴于上述房屋已经被管女士出租,不愿意在验房前将剩余款项打给卖房人管女士,工作人员遂联系购房人郑师傅一起到办公室进行协商,最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中介机构因为服务不周到给予管女士补偿。

案例分析

工作人员提醒:

1、因为房屋为大件商品,本身价值较高,且存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在找寻房屋销售中介服务时最好寻找资质较好,信誉较高的中介公司。

2、售房人在签订相关的合同之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核实,对相关的其他情况进行备注,对需要进行签订的合同类型事先进行咨询,特别应注意合同的严谨性,合同签订不规范会导致无法有效的维护自身权利,同时因为双方合同不明确,会产生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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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房人如需购房需要和房屋中介签订严谨的购买合同,了解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防止自身权益受损。

4、市场经济有涨有跌,对销售的房屋要有平衡的心态,不管涨跌,都该和平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