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公安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 (邹平公安破获一起肇事逃逸案)

编者按:

一点一滴顺*意民**,一言一行总关情。邹平公安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点滴警务”。从群众身边的事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解民忧、办实事、显初心、展情怀,把满意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

邹平公安策划推出“点滴警务”栏目,讲述邹平公安将“点滴行动”化作涓涓细流滋润群众心田,守望社会安宁、百姓平安、民生幸福的最精彩最动人“邹平警民故事”。

邹平肇事逃逸,邹平最新肇事逃逸名单

今年以来,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不断推动点滴警务深入开展,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及时维护了辖区群众的合法利益,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近日,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侦破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严厉打击和震摄了交通肇事逃逸者,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 例 一

近日,在魏桥镇天地缘造纸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不明车辆撞伤一名行人后逃逸,行人受伤严重。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调取相关监控,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二轮摩托车,根据肇事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身上所穿工作服确定其为某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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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及肇事车

经过连夜调查,细致摸排,最终将肇事摩托车驾驶员郭某抓获。经询问,郭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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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

近日,在邹平市汽车站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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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由于发生事故时是夜晚并下着小雨,现场周围视频监控模糊不清,只能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电动四轮车,事故科办案民警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研判,通过该车行驶方向逆推,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在中医院停车场发现嫌疑车辆。经查看,车上有明显碰撞痕迹,民警从早上7点一直蹲守到下午6点30分左右,在嫌疑车辆驾驶员高某上车时,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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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

经询问,高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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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三

近日,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台莱路台子镇佰郑集团路段,有一辆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肇事轿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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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工作,由于案件发生时间接近凌晨,在现场没有找到目击者,道路监控和伤者也没有提供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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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现场遗留碎片,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深灰色轿车,并以此为线索在事发现场附件企业、村居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最后,在巨大的压力下,肇事轿车驾驶员孙某来到事故科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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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化身“神探”,靠的是过硬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体现了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转化,生动践行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公安民警“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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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告诫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治伤员并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如选择肇事逃逸,终究难逃法网,而且将被加重处罚,承担更高事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