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莺文化对“冲突思维”的理解

由周伟忠的《冲突》(北京日报出版社,2020年8月)引发的哲学思考:

夜莺文化对“冲突思维”的理解

夜莺文化出品

人们都需要建立一种“冲突”思维

“冲突思维”(注)是对矛盾、冲突、事物发展,以及这三者之间关系的理性认识。“冲突”是指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文化相互接触所产生的竞争或对抗的事物发展过程或事物发展状态,其本质是人们对利益的争夺或由此产生的思想对抗。

冲突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冲突”是矛盾的表现形式。对此,我们建立起各种广义冲突的思维定势——冲突思维,其目的是为了在各种错综复杂的自然、社会、思维的矛盾体系中,形成有助于事物发展的客观、高效、稳定的文化关系。

狭义冲突,是指消极的文化冲突状态,表现为不同形态文化或文化要素之间相互抵触和相互排斥,它集中表现在人们对客观事物发展问题的分析角度、思维模型和评判标准的差异上。狭义冲突的本质是矛盾的对抗状态,反映出矛盾内在的对立性、斗争性,以及外在的不可调和性,譬如,民族矛盾、阶级矛盾、信仰矛盾的激化状态。

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发展理念是“以人为本”,任何人都有其自身生存的基本权利。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狭义冲突的社会意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极的文化冲突状态。然而,这一切有赖于人们树立正确的冲突观念,即建立客观的冲突思维。

广义冲突包括积极、消极的两种文化冲突及其相互关系,它既反映出矛盾内在的同一性与斗争性,也反映出矛盾外在的普遍性、特殊性、不平衡性,以及矛盾发展过程中的统一性。

作者认为,广义“冲突”的本质是如何看待矛盾发展过程及其发展状态的理性思维,这一思维涵盖一切事物之间不协调、相互抵触、相反作用的内在发展动因以及外在发展因素,譬如,协调性冲突、兼顾性冲突、排除性冲突、和解性冲突等都是带动事物发展的矛盾及其运动的具体思维形式,表现为有关“冲突”的各种文化现象。

那么,如何建立广义冲突的理性思维即冲突思维呢?

我们认为,人们应该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从以下五个方面,去看待一切事物的客观发展,并由此产生出建立冲突思维的冲动:

从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上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即在自然、社会、思维等领域任何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正是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基本内涵可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同时,统一性是指矛盾体对立双方共处于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中,是由矛盾发展所决定的客观事物发展状态。

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形成冲突思维最根本的原因。譬如,协调性冲突、兼顾性冲突、排除性冲突、和解性冲突等(注)思维方式的产生都是由这一动力所决定的。

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上看,即以矛盾的内在结构为思考出发点,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连结、不可分割的性质,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而且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说明了任何事物发展都具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即必然性产生于客观事物的内部根据、本质的原因,是由事物的本质联系所规定的、确定不移的事物发展趋势。排除性冲突就是依据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形成的。

排除型冲突是指双方根本对立或不相容的冲突,冲突的解决就是要求一方克服、战胜、排除另一方。譬如,大家熟悉的战争中敌我双方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斗争、真理与谬误的斗争、革命派与敌对势力的斗争等,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来解决矛盾的。(注)

从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关系上看,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矛盾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矛盾的普遍性范畴表明,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且任何一种矛盾都需要发展。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也都各有特点。

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人们在观察事物时,首先就要注意到矛盾的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事实上,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同时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协调性冲突就是依据这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形成的。

协调型冲突是指事物发展变化不协调、不平衡的冲突,这种冲突表现为一方发展不充分,发展滞后的一方制约、阻碍另一方的发展,即表现为矛盾的“瓶颈”制约现象。(注)

从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上看,矛盾的不平衡性包含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等两大原理。对任何一种矛盾体,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不是均衡论,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这就是统筹兼顾。兼顾性冲突更多地体现出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兼顾型冲突是指冲突的矛盾双方互起相反作用,双方存在着一定的此消彼长关系,但两者又要求兼顾和结合起来。这种冲突的矛盾双方不是根本排斥的,或者说,它们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两者能够辩证统一起来。(注)

从矛盾对立双方的统一性上看,即以矛盾发展的外在联系为思考出发点,矛盾的统一性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贯通,事物就不能存在发展;斗争性寓于统一性中,并为统一性所制约,没有矛盾统一体的存在,事物就不能存在发展。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与发展。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的存在是历史的,是客观的,人们既不能主观随意地制造本来不存在的矛盾,也不能主观随意地消灭本来就存在着的矛盾。

与此同时,矛盾着的对立面,以及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是怎样相互对立的、又是怎样相互统一,这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人们也不能主观随意地构想矛盾着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对立、统一的具体内容与形式。

人们只有正确地理解矛盾对立双方的统一性,才能够合理地解决矛盾,从而促进事物的客观发展。和解性思维就是依据这一矛盾的统一性原理形成的。

和解型冲突主要是指人类自身之间存在的非根本对立的利益冲突。由于人们在社会活动和交往中各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各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同,相互之间发生利害关系的摩擦、冲撞是难免的,所以这类矛盾冲突是经常发生的。(注)

建立“冲突思维”还需要人们的自觉意识

人们学习各种文化,就是为了掌握各种思维方式,譬如,数理化就是不同的思维方式,以前就有“学好数理化,走偏天下都不怕”的学习理念。在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人们更要建立各种各样的思维方式,譬如,互联网思维、创新思维、环境保护思维等等。

又譬如,“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实力、中国方式、中国文化带动世界发展的理论及其实践的带动体系。然而,我们所面临的是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各种物质、文化、精神的需求。而这背后必然有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因此,建立解决各种矛盾的冲突思维是十分必要的。

形成思维定势就是建立具体的思维方式,这也就是思维惯性,表现为文化习惯,大家都有“习惯”,譬如,茶文化、酒文化、企业文化等都是一种思维惯性,或文化习惯。

思维惯性或文化习惯对一个人的发展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习惯是逐渐形成的,不易改变的行为。习惯的力量是巨大的,它能够让人们去思考,去形成人的自我。

那么,习惯有多大能量?记得微信支付刚开始的时候,微信平台数以亿计地发红包,于是,人们在抢红包的同时,养成了微信支付的习惯。

美国作家杰克·霍吉《习惯的力量》说:“我们每天高达90%的行为是出于习惯,就是说,倘若我们能看清并且改掉坏习惯,看清并且坚持好习惯,我们至少就能在人生路上得90分。”

事实上,在人生的道路上,有许多困难,而有些人会在困难中迷失方向,只有那些有好习惯的人会在困难中学习,会在困难中进步。

结合冲突思维,习惯的力量就是思维的力量。这是因为在思维的深处刻记着一个矛盾发展的历史沧桑,这如同生命DNA的历史惯性一样,控制着人们生命的发展方向。

进一步而言,建立冲突思维有助于我们在社会发展中形成带动事物发展的客观、高效、稳定的文化关系,这就是文化建设,其中,包括文化的自我建设和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而建立冲突思维既反映出自身思想的文化境界,也反映出这一文化的社会意义。

对此,从对事物发展的认识论的角度讲,事物发展必然要体现在人们的主观进步上。这必然涉及到思维与存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

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即人类能够认识客观世界,这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一个根本的思想原则,这也是引导人们不断更新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不断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的强大的思想*器武**。

思维方法是人们通过思维活动为了实现特定思维目的所凭借的途径、手段或办法,也就是思维过程中所运用的工具和手段。思维方法属于思维方式范畴,是思维方式的一个侧面,是思维方式具体而集中的体现。

对此,冲突思维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法,它将不同层次的矛盾、矛盾要素,按照不同的矛盾发展方式呈现出来。

(注):《冲突论》周伟忠著,学林出版社,2002年8月

(作者单位:夜莺出书网理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