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贝斯老板谢龙失联,员工工资未结,众多学费未退,成千家长维权,机构运转瘫痪。未来前景如何?在谢龙未找到之前,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对于谢龙失联的原因,我们不便猜测,对于其结果怎样,*弹子**还在飞,也不去评说。本文就此事件可能触发的法律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一、顶风作案,盲目扩张的后果。按理来说,教育部《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政策出台后,爱贝斯等校外培训机构本应当对照文件整改,及时作出调整。相反,其在政策出台的前后,依然大肆扩张。这不仅违背经济规律、教育科学的发展规律,也属于顶风作案,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履约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后果。爱贝斯收取的培训费从千余元到三万多不等,这是一笔庞大的数字。假设爱贝斯不能履约,首先是退还这笔培训费,其次会面临一些违约索赔。虽然绝大多数人会选择收回本钱就OK,但也会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受到了欺诈,执意提起诉讼。如果无力退费,也可以和学生家长协商转入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其费用由爱贝斯全额承担。
三、拖欠工资,承担劳动法律后果。《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支付工资的,除足额发放工资外,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四、非法集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爱贝斯以教材收入的高利润为名,吸收了一部分员工和社会人员的投资,应当属于非法集资的行为。爱贝斯负有返还投资人本金及资金利息的责任。同时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非法集资处罚牵头部门应当对爱贝斯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贝斯是否构成犯罪?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待于公安机关介入后,经过调查后予以认定。此处不作详细探讨。
五、老板如卷款私逃,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数额在5000至10000元以上的,即应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老板将本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其他投资,或挪用到其它项目非本企业投资,因为投资失败而不能归还该笔资金,则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新罪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分析,未必全面,但面临这么多的法律禁制,企业的老板想要跑路,也绝非易事。何况未到山穷水尽之时,仍然会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的可能。即使最后失败了,你得坚守,你得正确面对,你得给所有人一个交代。#成都爱贝斯英语跑路##爱贝斯昆明多个校区关门家长上门讨说法#
关注我@依律而动,评析热点法律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