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持股 (润和软件员工持股)

“风景就曾谙”,望着这再熟悉不过的家乡景致忽然感觉与白居易产生了共鸣[呲牙]!这句诗如果用于形容“员工持股计划”又何如呢?还是得看公司运行情况而定,而并非单纯进行利益风险*绑捆**就能说对员工负责、或者说能保证公司稳定甚至盈利,毕竟市场已然成局、想分羹是不容易的!接着上次的话题,这次想略谈员工持股的模式.

员工持股模式大致可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

对于前者,员工显明持股可使其享有分红权利的同时也获得相应的投票表决等股东权利,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可能产生影响,同时员工的离职流失也会对股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公司并未采用此种方式!

间接持股则是由公司通过设立有限合伙公司或合伙企业,或两者组合的嵌套来成立持股平台,由该平台入股公司,从而实现员工的间接持股。

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来进行间接持股,基于有限公司的人和性特点、股东对外转让权利须经其他股东同意等规定;基于《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50人、公司决议须经过半数同意等限制,对于公司的稳定性和控制权都产生了影响!因此单纯以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这种模式也并不常见。很多情况下有限公司是作为一层嵌套结构存在于持股架构中的。

现在比较流行的应该是以有限合伙形式存在的持股平台,以该有限合伙入股目标公司!同时为了实现对有限合伙的控制权,公司一般会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或者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来实现对持股平台的经营管理决策控制,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话语权的控制。

而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从而达到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目的,这样一来员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以其合伙份额享有分红权、承担有限责任,同时可以通过签订合伙合同补偿协议,使得GP(普通合伙人)拥有合伙人入伙、退伙、重大经营事项决定等权利!而且为了解决后续仍可能有新员工入股的情况,规避合伙企业200人数限制,可以设计多层合伙企业嵌套的模式!

此外,为了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将合伙企业设立在保税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税收洼地区!

而作为GP,为了实现自身风险隔离,可以通过另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控股)或1人有限公司,或再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一人公司作为这个层级的GP,以此来层层隔离股东的有限同时又实际控制持股平台,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