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一方有权违约 (合同有多条违约赔偿)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如何主张违约金,合同多个条款前后矛盾以哪个为准

裁判要旨

双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对违约责任作出了两项约定,一是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延期交货违约条款即延期交货,卖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5‰缴纳违约金。从上述两条违约条款来看,二者是并列关系,并非择一选择关系,因此,被上诉人有权同时主张两项违约金。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6日,振挺活塞公司向恩梯量仪公司采购设备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其中设备采购合同主要约定:设备到位后一个周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若因恩梯量仪公司原因使调试失败,其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修改或更换,若超规定安装调试期限十天设备仍未调试正常,则退货处理;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额5%的违约金,延期交货卖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5‰缴纳违约金;因设备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振挺活塞公司的合同目的,或设备验收不合格,其有权解除本合同。2016年7月27日,因交付的设备验收、调试失败,后振挺活塞公司、恩梯量仪公司的工作人员签署了设备验收报告,报告中显示根据自动检测机整体运行情况,验收达不到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振挺活塞公司、恩梯量仪公司已协商变更交货日期,因此交货日期应以双方协商变更的时间的为准,即2016年4月15日。振挺活塞公司、恩梯量仪公司的工作人员于2016年7月27日签署的《设备验收报告》中载明部分项目不合格,设备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该验收报告是设备到货后在原告生产场所进行,应视为双方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终验收报告;按照合同约定,在设备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设备验收不合格情况下,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超规定安装调试期限十天设备仍未调试正常,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振挺活塞公司、恩梯量仪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本案因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致使振挺活塞公司解除合同,恩梯量仪公司构成违约。振挺活塞公司要求恩梯量仪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支持。双方协商变更交货日期至实际交货日期共迟延交货15天,振挺活塞公司要求恩梯量仪公司每天3000元计算违约金过高,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恩梯量仪公司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一审法院准予。

后恩梯量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对违约责任作出了两项约定,一是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延期交货违约条款即延期交货,卖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5‰缴纳违约金。从上述两条违约条款来看,二者是并列关系,并非择一选择关系,因此,振挺活塞公司有权同时主张两项违约金。本案中,后恩梯量仪公司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致使振挺活塞公司解除合同,恩梯量仪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恩梯量仪公司应按涉案的单套设备价款即60万元的5%支付3万元违约金。恩梯量仪公司存在迟延交货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恩梯量仪公司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5‰缴纳违约金,恩梯量仪公司认为该违约金过高,应予降低。一审法院将迟延交货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调整为以被上诉人已支付的5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银行*款贷**利率计算。因此,一审判决对违约金数额的认定符合合同约定。

本案思考:

一、合同约定多个违约责任条款之间的关系

合同中经常会对不同违约行为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最常见的莫过于同时约定延迟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一般当合同因根本违约而被解除时,违约方都会存在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此时,是否能够并列请求违约责任就需对违约条款的关系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并列关系则可合并请求;如果是相同关系,即择一关系则不能同时请求。对于判断双方的关系上,审理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案例检索发现同时存在支持与不支持的案例。

二、当并列要求违约方承担多个违约责任时,违约责任过高的认定及处理

在合同纠纷中,当违约方存在多个违约行为需要承担数个违约责任时,则可能涉及违约责任是否过高的认定。判断标准主要有:一是违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损失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相比较,前者是否远远低于后者;二是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三是综合考虑合同中约定的或者守约方主张违约金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及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约定违约责任或者延迟履行滞纳金等时,切莫贪大而约定的过高。以本案为例,合同当事人约定延迟交货的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5‰缴纳违约金,即每日3000元的违约金。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该违约金过高,最后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银行*款贷**利率计算,可谓贪大而不得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