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陈祖明容留他人吸毒案#庭审结束后,北京东城法院对陈祖明容留他人吸毒案的审判员林梅梅进行访谈,解读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追诉标准以及该案量刑等法律问题。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陈祖明容留他人吸毒案刚刚一审宣判,为回应社会关切,本案审判员林梅梅来到我们的微访谈现场,与主持人在线交流。林法官,法院方才一审认定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个罪名吗?
法官:好的。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品毒**提供场所的行为。
本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是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
二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品毒**的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三是主观方面。应是故意,即明知他人吸食、注射*品毒**仍提供场所。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四是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为他人吸食、注射*品毒**提供场所的行为。需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场所”,是指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空间,既包括行为人的居住地、租住地、办公地等较为固定的场所,也包括宾馆、KTV包厢等行为人临时支配和使用的场所。
主持人:容留他人吸毒行为达到何种程度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次数、人数等方面的规定吗?具体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掌握的?
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品毒**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品毒**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主要考虑行为人容留的人数、次数、对象特征、主观目的和行为后果等各方面因素,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还要结合在案证据的情况来认定。

主持人:陈祖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于此案的定性和量刑,请问法官是如何考虑的?这也是很多网友关注的问题。
法官:首先,关于本案定性。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2次以上,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祖明在其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品毒**4次,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对陈祖明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其次,关于量刑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被告人陈祖明因他人涉嫌吸毒被公安机关询问时,即如实交代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属于自动投案。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品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本案中,
被告人陈祖明容留他人吸食*品毒**4次,每次容留1人,在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属于较轻的情形,可酌予从轻处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综上,根据本案中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主持人:请问法官,这个案件为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故我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主持人:前段时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歌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为什么对陈祖明的刑罚轻于李代沫?
法官:从朝阳法院发布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看,李代沫先后多次容留3人吸食*品毒**,公安机关掌握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的线索后,将李代沫抓获,其无自首情节。朝阳法院以李代沫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祖明的行为与李代沫相比,容留次数比李代沫少,且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的刑罚轻于李代沫。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微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林梅梅法官参加我们的访谈,也感谢网友的关注,各位网友再见。法官: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