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业的“高薪”屡上热搜,先有《经济日报》刊文指出“中金公司人均月薪近10万元,损害的是股民利益”,再有安信证券某分析师在朋友圈自曝年薪2000万、又连发申明称只是段子、纯属娱乐,既惊艳了眼球、也酸倒了一大波吃瓜群众。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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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白骨精
金融、咨询等行业的高端人才,通常被称为白领、骨干、精英,简称“白骨精”。
以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唐晶、贺涵为代表,“白骨精”们通常高学历、高收入,其衣品催生各种某宝爆款,贡献出“北海道海胆当宵夜”、“丹麦排队订椅子”等凡尔赛金句,常年霸占“最受追捧的职业”top排行榜。
但生活才是最强的“编剧”。此次C位出圈的中金公司管理层,其中7位税前年薪超千万。

再看他们的主要经历,海归、博士、(IMF)高级经济学家、毕业于清华、曾供职花旗/高盛……过往业绩晃瞎眼,堪称行走中的“业界金字招牌”。
在高端人才市场上,此等工作经历及口碑,无论拍在哪家用人单位的案头,都彰显出 “此人牛,到哪儿都得这个数” 的谈判姿态。
公司对于“白骨精”们常常倍加呵护。
如剧中,贺涵手下一重要员工跳槽、带走资源,公司如临大敌、各种挽留,甚至引发董事会对高管的问责。
而现实中,中金公司去年不惜拿出108.31亿,花在员工薪酬福利上,人均月薪近10万。是股东分红(8.69亿)的12.46倍。
引发媒体“棒”喝:“ 置股东以至众多小股民于何地 ?”

对此,笔者认为,只有在正确判断白骨精们“该不该拿高薪”的前提下,才能讨论“该不该打”的问题, 莫让人性的“酸”,串了真理的味儿。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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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打
资本与劳动到底谁雇佣谁,即资方与劳方谁应在利益分配中占优,既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关注的要点,也是现代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或许该这样提: “资本与劳动,谁更有议价权 ”?
在资本短缺的时代,“资本雇佣劳动”占据了支配地位;而资本充裕的现代社会,似乎“白骨精”们却掌握了议价权。
其变化的核心在于,不同行业、企业、场景下,谁才是创造价值最关键的贡献因素?
现代社会,市场是动态变化的,要形成满足市场潜在需要的产品或服务,就必须对未来市场做出预期,并知道应该如何有效率地组织生产、提供服务。
但市场并没有“做什么”和“如何做”的范例,免费固然无从得到,即便是付费也无法准确得知,投资人对此越来越无能为力;因此, 知道“做什么”和“如何做”的“专用性人力资本”,作用越来越关键 。
来看以下案例——
中烟香港:
2020年收入34.81亿港元,税后利润9519万港元。【1】为中烟国际(中国*草烟**的全资子公司)的指定境外平台,其优势在于中国*草烟**行业的专营性质,保证其在所负责市场的议价能力,以及作为进出口平台的稳定营收,同时获得中烟总公司的资源和政策支持。业务具有垄断性且稳定,现金流好,但也高度依赖国家*草烟**专卖制度,如果该制度发生重大变动或被废除,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
中金公司:
中国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成立。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36.60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0.17%;实现净利润72.07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70.04%。其中,投资银行业务较上年同比增长55.63%,原因为股权融资承销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显著增加。【3】中金公司以投行业务作为立足之本和核心竞争力来源。汇集了国内金融圈、政治圈的精英人物,使得它的业务承揽能力远胜同行。高管资源禀赋是成功捷径。【4】
中小券商:
各家券商都在找寻自己的特色化“研究道路”,为了打造品牌,愿意高薪引入优秀分析师。中小券商想要做出特色,最快的突破口是研究。研究业务主要靠人,砸钱挖些有名气的分析师,写报告做研究,很快就能在市场上打出声量,把券商品牌做起来,还能带动其他业务。【5】
内容来源:【1】每日经济新闻;【2】21世纪经济报道;【3】中金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4】“东方藏山”转载于“中信建投非银金融研究”;【5】21世纪经济报道。
核心关键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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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业绩最关键的 贡献因素 |
专用性人力资本 议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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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国际 |
专营制度 总公司资源和政策支持 |
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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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公司 |
高管资源禀赋 |
较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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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券商 |
优秀分析师 |
较强 |
可见,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公司业绩越依赖于知晓“做什么”和“如何做”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则后者的话语权就越大。
即使对同一职位而言,不同场景下,谁更好的掌握了“做什么”和“如何做”的才能,谁的议价权就更大。
笔者一朋友是某拟上市科技公司财务总监,抱怨工作忙、加班多……
我问:为啥不跳槽,普通公司财务总监除了预决算期忙些,平时会较轻松吧?
他答:那 工资也少一半!并作了如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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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个人能力要求 |
议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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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财务总监 |
以核算为主的财务基础管理 |
财务专业知识、技能 |
较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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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 财务总监 |
还需增加: 1)与资本市场沟通 2)满足上市所需的合规性、规范性要求 3)参与制订经营战略 4)保障日常运转 |
还需增加: 1)与投行、审计的沟通能力 2)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3)市场经营、定价策略等决策参谋能力 4)公司治理及有关法律知识 |
较强 |
可见,人力资本定价,即薪酬,也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高薪取决于谁是更稀缺的资源 。
谁拥有比其他人 更好的预见未来需求、更好地整合资源的才能 ,就越容易推动企业发展盈利,就是“稀缺”的人力资本。
笔者认为,“白骨精”们的高薪,若与所创造的价值相配,就符合市场法则;但若过度索取,也不合理。因此,对于“中金公司人均月薪近10万元”等事件,应保持正确的吃瓜姿势。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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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该打
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对于公司而言,经常是天平的两端,如何平衡十分重要。但不能采取过度有损于一边以实现任意倾斜向另一边的方式。
《经济日报》,韩艺嘉
笔者赞同记者的观点。
一方面,券商行业的头部人才确实值得高薪,但也要“取之有度”,若损害了股东的合理利益,股民用“脚”投票,导致公司股价下跌、估值下降,也会波及其在人力资本市场的定价及口碑,最终影响其长期利益。

另一方面,市场不仅记录“劳方”的口碑,也传递着“资方”的声誉。由于资方普遍占“强势”地位,其刻意打破“天平平衡”、损害劳方利益的 情况更多,路子更“野”,影响也更大。
- “*身卖**”式招聘
2020年8月、2021年3月,椰树集团发布了两款招聘广告。
先要求应聘者 “抵押房产”、“承诺终身服务” :

再提出“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

引发网友“现代*身卖**契”、“电线杆小广告风格”……热议。
从“美女帅哥”款广告开出的高薪、别墅等优厚待遇,及“博士、硕士、985”等人才标准,可以看出:椰树集团认同人才价值,也有强烈的用人需求。
即便如此,第一款招聘广告提出的“抵押房产”、“承诺终身服务”等要求,却涉嫌侵害劳动者权益。
海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招聘广告“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督促椰树集团合法招聘、依法用工。
今年4月,椰树集团在官网发文称“前几次招聘人才报名少”。
专用性人力资本望“树”却步,正是市场对企业“任性”行为的“回应”。
- “自愿”式降薪
2020年11月,多益网络公司员工向外界曝光,称该公司效益良好,却发文允许员工自愿降薪10%,遭到网友的质疑。该公司着力证明员工自愿的“真实性”,称“老员工和高管100%申请参加自愿降薪活动,内心普遍真实高兴满意”,若有人站出来声明是“非自愿”,奖励3万。
网友表示,你信吗?反正我不信……

逻辑如此“感人”,难道是小公司的“神操作”?
不是。
多益网络官网称,其是一家拥有员工两千多人、累计纳税逾12亿的互联网企业,为“中国游戏十强”,八次登榜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
CEO唐忆鲁称“多益网络将人才作为公司最为宝贵的资产与核心竞争力之一”。
企业设有多益学院、多益技术研究院等支持平台,驱动创新、培养专业人才,拥有大量专利、著作权和注册商标等核心知识产权。
企业既然以产品研发为核心,依赖专用性人才资本,为何出此“奇”招呢?
透过现象看本质——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
也就是说,通常企业需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实施降薪;若员工表示降薪并非“自愿”,企业将涉嫌违法。
但有多少人会真心“自愿”呢?
无人领取“悬赏”,只能证明“沉默”的收益大于3万元“赏金”;并不必然证明,员工在企业盈利良好的情况下申请“降薪”——这一与人性常理相悖的行为,均为“自愿”。
而员工主动向外传播“降薪”的行为,就已证明, 并非所有员工都“自愿” 。
Tips 1. 关于“忠诚”
椰树集团、多益网络都强调、并期望员工的“忠诚”。但若通过践踏法律、否定尊严、蔑视权利来进行“忠诚度考验”,能换回真正的“忠诚”吗?
也许通过测试能看出哪些员工“听话”,即使个*权人**益受损也不会或不敢“叫板”。殊不知,若某人为了表明“忠诚”,连自身合法权利都可以放弃,还能指望他坚守底线、独立客观公正的维护企业和客户的合法权利吗?
若企业最后留下的,大部分是无原则服从于某种“权威”、哪怕错了也执行的员工,又如何推动该企业良性发展呢?
笔者认为,企业想要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关键在于守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构建现代化“选用育留”管理机制,充分尊重人才。
- “突袭”式裁员
人民网《突击裁员要讲情理法》一文,报道了某企业“突袭”式解散团队:

文中称:“每年有不少企业屡屡钻空子‘合法’损害工*权人**益。此类较大规模突击裁员事件,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
呼吁:“相关部门的确需要严肃反思相关法律执行的宽严问题”。
Tips 2. 关于“合法终止”
此案例的争议在于,企业“突击裁员”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此并无具体条文详细规定,最高院、地方法院等也有不同的理解。
笔者认为,通常法律条文的适用条件,都应以诚实信用、不违背公序良俗为前提;劳动法等社会法的主旨,更强调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经济型裁员”的立法原则,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随意进行裁员;而“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解释,则适用于用人单位对个别的、特定情况的劳动者,出于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善意目的,做出的合理的终止行为。
文中的外企,未履行“与工会协商”、“提前一个月通知”等法律程序,即实施“较大规模突击裁员”,实质是“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显然不属于善意、合理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按照法理,应当不适用“劳动合同终止”的有关条款。若相关解读与之相违背,也值得商榷并调整。
此外,2020年5月,北京二中院发布消息称:2015年至今,共审结涉银行业劳动争议案件70件,呈现出诉讼请求较多且较为集中,诉讼标的较大等特点;建议银行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提高劳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避免滥用管理权,侵害劳动者权益。
可见,对比个别劳方的“过度索取”, 资方的“任性侵权” 似乎更为常见;除一般行业外,连高度依赖“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现代工业、互联网、金融等行业,均存在 资本所有者“任性恣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的情况,更应被约束。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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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小平邓**
根据“生产函数”,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共同决定生产力。在资本充裕的现代社会,“专用性人力资本”话语权的提升,是必然的趋势, 不能简单认为是“资本”说了算,而应由“市场”说了算 。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配置,自由进出、充分竞争,按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获得报酬。
劳动者不能过度索取。股东更不能借自身强势地位,对在合理范围内、领取与价值创造相匹配薪酬的“白骨精”,“一棒子打死”;若资本无序扩张、任性而为,违背了法律法规、契约精神,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市场、监管、司法等力量的约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通过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形成 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剩余索取权分配机制 ,确保其高效流通、合理配置,实现劳动者与股东长期利益的平衡, 充分释放资本、劳动等各种要素的活力 ,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才能疏通供给和需求的传导机制,提高经济循环效率, 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