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楼市中有这么一起事件,被法院从查封的房子被售卖,然后开发商破产,最后在开发商破产清算房源时候,一批商铺的价格被提高了10倍!这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期,阿里法拍网上一商业广场,两次法拍,引起了我的注意,两次的起拍的价格相差较大,竟然差了好几倍!很多买房者,也说很少碰到这种事情!
标错价 起拍价膨胀10倍
以下是同一个商业广场的同房源,两次的价格差了近10倍。在1.32亿的那次法拍,已经被撤回。


被撤回的原因显示,起拍价格标错了!不知道为何会连起拍价都会标错?

除了这次这个标错价事件,锦绣商业广场这批房源原来的主人也不简单!该标的所有人物无锡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法拍网了解到,该房产经过两轮查封,含有产权抵押情况。总建面610平。从无锡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发布的房源来看,还有起拍价435.39万的锦绣商业广场202、203、204等12套商铺等。

业主挥泪购房款
血汗钱被坑
聚焦标的所有人,无锡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企查查开庭公告和法律纠纷中,我了解到除了建筑商、银行等一些团体确权,还有一些个人也参与确权。


在《方春与无锡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我查到,购房者曾经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产,锦绣商业广场3-22-1502号房屋,而购买时,该房产属于被查封状态。
法院认为,方春的一审诉讼请求系确认诉争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诉争房屋仍登记在华惠公司名下,该房屋上也未登记有方春的物权或准物权,故该房屋仍属于破产财产,不属于方春的别除财产。
另外,方春称其无能力去核实该房屋是否处于被查封状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因此,方春可以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方春称其没有渠道得知该房屋是否被查封,与我国物权法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上述案件的关键点在于购房者买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买房者的别除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如果在法院查封后,办理买卖商品房合同,恐不会符合上述条件。
同类型的买房者还有以下业主,在《张小容与无锡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同样是买房,但是结果却不一样!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虽然张小容与华惠公司仅签订了房屋定购/缴款确认单,但张小容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华惠公司接受全款,该合同本约成立,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对锦绣商业广场3-22-1202号房屋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存在争议。
惠山区锦绣商业广场二期3-22-1202号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至张小容名下,故张小容尚不享有该房产物权。但本案中,张小容在人民法院查封以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已付全款,故张小容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物权期待权。张小容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房屋,属消费性买受人,且已付全款,故其因购买惠山区锦绣商业广场二期3-22-1202号房屋对华惠公司享有的债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的优先于该商品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故惠山区锦绣商业广场二期3-22-1202号房屋属于用于优先受偿的别除财产,故该惠山区锦绣商业广场二期3-22-1202号房屋不属于华惠公司破产财产。
在《2180汪祖进、刘韶金与无锡华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购房者的情况也和方春案一样,查封房源被卖,购房者的钱打了水漂!

这对于买房者很无奈,一辈子攒的钱,可能就这样没了!而此类事件,是否还有更多的受害者,还未能到有效统计!气愤到心塞,恐怕就是这感觉了。
在无锡房天下中,我没有查到锦绣商业广场的一套房源!连房产中介可能也不敢碰。

图源:无锡房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