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去当律师很可惜怎么回复 (觉得自己不适合当律师)

觉得自己不适合当律师,感觉自己不适合当律师

你好,我是杨颖。 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1年了。

11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自从我开始写公众号,就经常受到杨小米的灵魂拷问,她看到我写的案例,经常问出来很多我不知道平时也不会想的问题。

比如“这个小三是做什么工作的啊?她多大了?”

再比如“这个人他是怎么想的啊?为什么这么做啊?”

从写文章的角度看,这些问题都是好问题,因为可以让文章更完整更精彩。

可是作为律师,我一般都不问这类问题,因为太八卦了。

所以我也会打趣小米说:“ 你不适合做律师,你太八卦了

觉得自己不适合当律师,感觉自己不适合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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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会有人觉得律师因为要做案子,所以必须对当事人和当时的情况打听得十分清楚,事无巨细。

但是真实情况却不是这样,因为每个人都带有一定程度的防御心理,所以很可能越是详细越是问不到准确的细节。

如果让当事人起了戒心,沟通起来就更困难了。

我曾经去开过一个案子,是两个孩子在学校互相追逐打闹,一个摔伤了,当时学校就协调处理了。

家长和学校三方之间还写了一个协议,说应该分别由学校和另一个孩子的家长赔偿多少钱,受伤孩子的家长就不再追究责任了。

但是赔偿的钱并不够后续治疗的费用,所以受伤孩子的家长就又起诉到了法院。

可是他并没有把已经签订了协议的事情告诉自己的律师。

他的律师开庭信心满满地举证,结果学校拿出了这份协议抗辩。

我到现在都记得那个律师当时憋得满脸通红,一时说不出话来。

后来这个案子还是调解了,因为不能让人家孩子受伤了赔的钱都不够看病的。

调解的时候,我也了解到,受伤的孩子家长就是觉得自己已经签了协议,担心自己理亏。

告诉了自己的律师,律师就不帮他起诉了,所以什么都没说。

他的律师呢,也很尴尬,给他解释说,你说了实话,我的诉讼策略就不同了啊。

我肯定要提这个协议不公平,要求撤销这个协议,而不是就单纯地说赔多少钱。

而且还以为你一点钱都没拿到,把从头到尾的医疗费都算上,你还多花了诉讼费。

这个当事人没有给律师说实话,所以也造成了案件进展中多了意外之处,对自己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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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在我自己的案子中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跟当事人的沟通和对当事人进行提问时,我都格外注意。

我总结了自己的提问方法,一共有三个要点,

一是针对案件流程提问,信息尽量全面;

二是尽量寻求准确信息,不问无关细节八卦;

三是不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以求取得他的信任。

一般带着实习律师去开庭,实习律师都会记录庭审笔录,但是新人因为没有经验,所以都不知道记录的重点到底在哪里。

我都会要求自己的实习律师把记录的重点放在 法官的提问上

我会要求他们庭审后把法官的提问单独摘抄出来,按照不同的案件进行区分列表。

以后类似的案件有新问题再补充,而这些问题就是以后接类似案子的时候自己要问当事人的必要问题。

比如说民间借贷案件,法官会问的基本问题一定会有:

⑴出借人和借款人是什么关系?借款的理由是什么?

⑵什么时候签订的借条,什么时候付的款?是转账还是现金?

⑶利息是如何约定的?

⑷付款后是否还过款?

⑸双方之间是否还有其它经济往来?

这些问题足够法官判断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而且也能够确定还款的金额是否正确等等。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可能还会有更多的问题。

但是这些基本问题就是我们在接民间借贷案件的时候一定要跟当事人了解清楚的。

否则开庭的时候自己都说不清楚,就别指望法官会支持自己的观点了。

所以第一条是必须根据案件的进展和流程把法院需要知道的问题都尽可能地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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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就是只追求关键信息的准确完整,但是不对细节做过多的追寻和探讨。

比如离婚案件,我都会问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多大了。

因为孩子的性别可能关系到爸爸妈妈谁抚养孩子更合适的问题。

而孩子的年龄嘛,两岁以下哺乳期的孩子如无意外都是归妈妈抚养的。

八岁以上的孩子就可以询问孩子的意见,看他想要跟爸爸还是跟妈妈。

这就是我说的要获得关键的信息了。

但是如果是对方与他人同居,那很多详细的信息我就不关心了,比如小三多大了,做什么工作的,这两个人怎么认识的……

因为只要能证明他与别人同居了就是他有过错了,这些年龄职业都不重要。

去追求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不但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

而且这些问题很多都是当事人也难以启齿的,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不利于建立双方间的信任感。

所以法院需要了解的问题,有必要问的问题必须问,没必要问的问题就不要问。

大家都保留一定的隐私和距离感,反而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但是为了弥补万一信息收集不全的事情,我最后都会有一个 保底问题

就是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或者还有没有什么我没有问到的问题啊?

这个时候,他想说自然会说了,那是他自愿说的,而不是被逼问出来的,就不会引起因为探寻隐私而导致的反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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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即便是尽量不去探寻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处理案件要问的问题可以说也是相当犀利了。

所以一定要注意不要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不然就很容易引起防御心理,反而更掌握不了实情了。

而这一点,就要求律师有相对敏锐的觉察力,感受到当事人的情绪变化,而且也要求律师真诚。

否则那种挑剔会在行为语气里不断地进行展现,都会被当事人感知到。

我以前处理过一个案子,要求返还彩礼的。

男方在支付了彩礼以后悔婚了,他不想结婚了,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不想结婚的理由是,他其实是一个男同性恋。

当时和我一起接待的实习律师听到这个理由以后,就“啊~~?”了一声。

他自己觉得自己已经很克制了,没有对人家的性取向进行评判。

但是这一个“啊~~?”就相当于“啧啧啧”,你不用说什么,比说了什么还严重。

所以我赶紧跟当事人说,这个问题我之所以要问你,是因为开庭法官可能也会问。

你支付了彩礼,莫名其妙悔婚,还要让人家返还彩礼,没有个理由,咱们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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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庭审的法官就很专业了,听到这个理由,跟女方说,我觉得这也是为你负责。

同时,法官也跟男方说,你看姑娘毕竟是无辜的,这个彩礼能不能协商下,退一部分?

最后双方商量着退了一多半的彩礼,把这事解决了。

所以碰到一些很犀利的问题,我经常会跟当事人说:“这个问题不是我要问,开庭的时候法官也可能会问,你现在可以不回答我,但是你要把这个问题想一下,因为开庭你不能不回答。”

还有一些比如诈骗的当事人,自己上当受骗了,其实也很后悔。

就不能再问他:“你当时怎么想的啊?”因为他当时要是能想明白,就不会上当。

那我就会说:“人有三昏六转七十二迷糊,这都正常,但是还是要把过程给我讲清楚,不然咱没法写报案材料啊。”

也常有一些当事人来给我说,这个事情我打算怎么做。

我如果直接告诉他不行,对方就会出现对立情绪。

所以,在否定他的想法时,我都会先铺垫一下。

我不是来挑你哪儿做得不对的,这样做也不是我说不行,而是法律规定不行,我们一起看看怎么样能找到一个可行的方法。

所有这些,说到根节无非就是一点,你的目的是什么?

行为为目的服务 ,如果像小米一样,为了让文章精彩,采访别人那当然是要多问几句。

而且小米也有她自己的方法,她有强大的共情能力

她会随着采访对象的情绪起伏,自己也投入到其中,那就不会引起别人的反感,都会愿意和她多聊两句。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这样,她也是会适可而止的。

观察到回答者有点为难,她就会说没关系的,然后转移到下一个话题,也不会揪着对方不放。

觉得自己不适合当律师,感觉自己不适合当律师

而如果是作为律师,在为了避免对立情绪的前提下拿到准确信息,那当然是要少问几句,只问关键问题。

这个不光是对律师工作如此,所有的人际交往都是如此。

探听别人的八卦是为了什么?自己的好奇心真的有那么大吗?探究到底、自己好奇心得到满足,和不八卦、避免对双方关系造成伤害,哪一个更重要呢?

问别人问题之前,先问自己 ,可能很多问题可以不问,很多问题可以有更好的问法,人际关系也能更加轻松和有边界了。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