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高风险在哪里 (律师风险高吗)

律师风险代理的利弊,做律师的风险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何以笙箫默》《精英律师》《离婚律师》《傲骨贤妻》《令人心动的offer》等一系列律政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的爆火,“律师”这一光鲜亮丽的职业形象越发深入人心,圈外的人一听你是位律师,大概率会在内心os:哇塞,好厉害!帅气多金,只要动动嘴皮子就能轻松赚钱,年入百万so easy!

然而,对于大部分的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来说,他们的真实内心其实是这样的:上班时迫不得已穿得“人模狗样”,一到夏天最羡慕的就是穿褂子的遛弯大爷;在当事人面前侃侃而谈,实际上内心慌得压匹;上班“九九六”是奢侈,但凡有个假期那就是上天恩赐;好不容易接个小案子,还得天天“催债”,经常是案子都快办完了,连挤地铁的钱都是自己垫付的;终于接上个刑事案件了,却要提心吊胆,害怕哪天晚上下班回家被人截在半道揍一顿;案子办得好了,人家觉得付钱了,你给办好是理所应当,要是办得不好,那对不起,不管什么原因,就是你这律师不行……

当然,现实中确实有很成功的律师,他/她们叱咤风云,收入高得让人眼红,但这光鲜的背后同样面临着圈外人所不知的风险。下面小法师就带大家盘点一下律师在承接案件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风险和教训。

一、“白嫖”风险

如果你有一位律师朋友,请对她/他好一点,因为她/他经常被“白嫖”;如果有一天他/她又来找你吐槽了,请耐心听他/她吐完并且帮他/她一起谴责吐槽对象,因为很有可能她/他忙活了一整天,最后发现自己又被“白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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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入行之前,经常会有前辈告诉说“既然选择了干律师,就要做好被‘白嫖’的准备”“被‘白嫖’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自我提升的过程”……话虽如此,一次两次还好,但被“白嫖”久了真的会有想骂人的冲动啊。小法师相信,在入行几年之后,如果还有人跟你说类似的话,你肯定会捂住耳朵,然后内心os:“不听不听,王八念经!”

不过,话说回来,作为一名律师,很多时候确实是身不由己,不经历“白嫖”,怎能知道自己能不能接下这个案子。然而,虽然我们不能完全避免“白嫖”,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自己被“白嫖”的几率:

1.先付钱,后干活。对于律师这种知识型服务职业而言,在对方付钱之前,一旦律师提前把服务都提供完了,对方可能会觉得你所提供的服务也就那样,根本不值得事先谈好的价钱。现实中有些律师出于责任心或其他原因,会在当事人支付律师费之前便干完大部分的活儿,到头来发现活儿给人干完了,钱却迟迟不见踪影。所以除非一些特殊情况,律师最好还是在律师费到手以后再开始干活,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全风险代理需谨慎。全风险代理意味着律师在代理成功后往往会获得比普通代理更丰厚的回报,但同时也可能忙活大半年啥也捞不着,所以为了让自己不至于太惨,即便选择风险代理,也最好选择“半风险代理”,至少交通费和食宿费得有个保障。

3.学会拒绝。我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明确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既然律协都赋予了我们拒绝“白嫖”的权利,那我们何不勇敢拒绝呢?

二、“蹲大狱”风险

律师不是专门给别人打官司的嘛,怎么打着打着还能把自己给打进去呢?

不要惊讶!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例如,想帮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却又发现没有相关证据,就开始脑洞大开、胡思路想,想着通过“伪造证据”“指使证人作虚*证假**言”等方法出“奇”致胜。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做的律师最终都从“捞人”的对象成为了“被捞”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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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律师在承接案件时,要实事求是,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否则不但饭碗不保,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具体而言,就是不要抱有“这签名我模仿的很像,法官肯定发现不了的”“我就跟证人交代了几句,我相信他的演技”“我提交了这么多证据,他们肯定不会发现其中一份是伪造的”等等这种把法官和对方律师当成傻子的想法,否则到时候被当事人反咬一口,到头来必然发现真正的小丑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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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牵着鼻子走”风险

律师:XX先生/女士,对于您这个案子,我们的代理策略是……

当事人:XX律师,我之前在网上查过,网上都说应该……,你这样打不行吧。

律师:我们进行了大量法律检索,认为还是应该按我们的策略来。

当事人:不行不行,我在网上没看见你这样打的,还是按照我说的来。

律师:好吧。

……

当事人:XX律师,这么简单的案子你怎么打输了?枉我这么信任你。

律师:我都是按照您的要求来打的啊。

当事人:你是律师还是我是律师啊?我要是能行还费拿钱找你干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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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这种当事人的时候,代理律师只能无奈捂脸,明明当初是你当事人说要这样打的,我说了我的策略你给我否了啊,这不是胡搅蛮缠呢嘛!

无奈之余,有过类似经历的律师也应该自我反省一下。毕竟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律师才应该是主导角色,律师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对案件做出专业的判断,而不是成为当事人的“工具人”。 在遇到案件时,大部分的当事人都会上网查询一些相关信息,然后以一种“我对我自己的案子比你更了解”的心态来跟律师沟通,甚至以一种“我自己的案子,你得听我的”口吻来影响律师的策略选择。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面对这种当事人时,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前,律师就应该向当事人说明“既然你委托了我,你可以发表你的意见,但诉讼策略就要以我为主制定”,并且最好把类似的意思写进合同里,以免案件办完以后当事人跑来反咬你一口。

四、“啪啪打脸”风险

小法师曾听前辈说过这么一段话:“刚执业年轻律师在承接案件时不要去考虑什么‘先广后精’或者‘先精后广’的问题,你首先要解决生存的问题,不管什么案件,先接下来再说,你首先要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

细想来,这话讲得非常在理,对于“案源为王”的律师行业来说,若刚开始执业时便挑三拣四,很可能无法在这个行业生存下去。但是,解决生存问题也得按规矩来。

“你这个案子交给我,我保证给你打赢!”“我经验很丰富,让我代理,百分之百能胜诉!”“我是这方面的专家,你找我代理,保你稳赢!”“我跟XXX法院的法官是好哥们儿,你这个案子我打个招呼就行!”……很多律师(不光是年轻律师)为了解决案源问题,在面对当事人咨询时,一顿忽悠,在没有深入研究案情的情况下就给出各种“空口承诺”,心里想着“先把律师费收到手再说”。这种行为不仅容易砸了自己招牌,而且事后面对当事人的各种纠纷绝对让你头大。

律师风险代理的利弊,做律师的风险有哪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明文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承诺办案结果……”所以,在与当事人洽谈时,切忌向人家承诺办案结果,否则可能“饭碗不保”!

五、“利益冲突”风险

说到“利益冲突”问题,小法师曾听人讲过一个律师代理案件小故事,当时听完后我笑了足足半个小时。故事是这样的:

两名律师在同一家律所执业,所不大,总共也就十来名律师。有一天上午恰好两人都要开庭,而且刚好在同一家法院开庭,其中一名律师有车,另一名律师没车,没车的律师就蹭有车律师的车一起去法院。在去法院的路上,没车律师为了缓解尴尬的气氛,就随口问了一下有车律师下午开庭的案子的情况。结果不问不要紧,一问就发现出事儿了,原来两人要开庭的是同一个案件,一人代理原告,一人代理被告。有车律师赶紧掉头回律所,回去后两人被律所主任一顿臭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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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五)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也难怪律所主任会把这两名律师臭骂一顿了,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到个人“饭碗”,律所也同样会受牵连。当然,出现这种事情,律所也是要负一定责任的,毕竟肯定是律所的案件备案机制没做好,才会导致本所的两名律师分别代理案件的原、被告。但是,律师个人也要提高警惕,毕竟这可是一不小心就会“丢饭碗”的事儿。

“执业有风险,接案需谨慎!”不管是刚执业的年轻律师,还是在圈里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律师,都需要学会保护自己,在承接案件时需要时刻提醒自己避免上述风险,否则一着不慎,便有可能“饭碗不保”,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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