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苑轩 江西法院
因为口罩短缺
很多小伙伴
只要看到微信朋友圈或群里
有人卖口罩
便轻易相信并付款
最后发现上当受骗!

近日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利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
公开开庭审理了鹰潭市
首例疫情期间利用口罩诈骗案
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1月26日至27日,黄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可低价订购N95型号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2名被害人款项共计281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多次在其租住房内容留吸毒人员吸食*品毒**。

月湖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黄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除虚假售卖口罩外,还有不少人利用以下手段非法获利!大家一定要谨慎甄别!
1、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商标是假的
很多小伙伴应该遇到过此种情况
商家会在朋友圈给出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图片
证明他们售卖的口罩符合标准
但这时候你已经进入他们圈套
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
商标标签是假的
►普法课堂
商家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价格过高
不少商家
利用这次疫情大赚黑心钱
虽然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但是以高于市场
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出售
遇到此种情况的小伙伴
应该及时报警
避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钱财损失
►普法课堂
商家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 售卖的普通口罩、医用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小编的小伙伴反馈
朋友圈里出售口罩的代购
只提供拆除包装后的口罩图片
看不到任何其他相关资质信息
这时候大家就要警惕
是不是存在口罩
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情况
►普法课堂
►售卖普通口罩的商家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售卖医用口罩的商家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