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女子在朋友圈虚构出售低价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信息,多次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4898元。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王某,女,1996年生,平时靠卖手机壳挣钱,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因为以前网购有被骗过的经历,王某就想不如也“空手套白狼”,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低价二手电子产品信息“赚钱”。王某用朋友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微信号,并*绑捆**了朋友的银行卡。自2017年6月下旬起,王某谎称自己有可靠货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多款低价手机、平板电脑信息,并拜托好友帮自己转发。很快,就有人“上钩”了。

2017年7月底,刘女士看中了其朋友圈报价799元的一款二手iPad,微信沟通后就直接转账给王某了。第二天,王某说之前的报价太低,需要先补500元才能发货,并承诺后期会退还,刘女士同意了。没过几天,王某又传来消息“朋友的或被海关扣押了,不交赎金出不来货”向刘女士索要1500元,后又说海关要罚金5000元,必须一次性补齐,等收到货后再退还钱款,并吓唬刘女士“你购买*私走**产品也有责任,不想出事就赶紧交钱”,刘女士只得照办。

陆续几次沟通后,刘女士共付给王某9799元,已经远远超出了最初的799元价格。但王某一直没有发货,还屏蔽了刘女士的朋友圈。刘女士才发觉上了当,联系王某说不退钱就报警。王某慌乱之下用另一个微信号与刘女士沟通,本想哄骗刘女士不要报警,可是一言不合就吵了起来,两人互相“拉黑”。后受害人刘女士于9月3日报警。公安机关于10月13日将王某抓获归案。经查实发现,王某还以同样的伎俩骗取董某等其他四名受害人人民币共计15099元。

经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红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Tips
检察官提示,网购时最好通过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如果朋友圈代购商品与正规渠道价格差距太大应谨慎购买,切勿贪图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