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新规定内容)

电子商务法对电商行业有什么影响,电子商务法对淘宝店铺有什么影响

2019年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开始实施,电商平台、微商、代购又成为热门话题,这部法律具体对他们有何影响呢?看云德律所王律师给大家分析:

第一点影响:将电商平台、微商、代购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受电商法的约束。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点影响: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进行登记(注意但书条款),且经营者必须在显著位置持续展示营业执照信息,否则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第三点: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点:电商平台严禁刷好评、删差评,删差评最高面临50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五点: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不合格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意味着我国电商行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为规范电商行业发展迈出重要的一步。电商法实施也维护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假货横行、虚假宣传、卷钱跑路、推卸售后责任等现象得到遏制。相信随着电商法的深入实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网购会更加放心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