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关于保健品消息,标题是“大庆一老人重金买来无效保健品”。
事情的大概是这样的:大庆的一位张大爷,平时总有头晕、胸闷,睡眠不好,前段时间听说了一款对调节血脂有奇效的药,后来就联系了商家,商家还单独安排了两个人上门服务,免费测血压、血脂,根据数据显示,服务人员说这款药正对张大爷的病症,并承诺,如果无效可全额退款。张大爷彻底相信了,当即交了3980元钱买了10盒,并每天按照说明书按时服用。同时停了降血脂的药,只吃这一种。可半个月过去了,自己的病情并没有好转,每天还会头晕。后来张大爷的儿子得知这个事情,产看这款药的时候,发现就是一款保健品,张先生便按照包装上的电话联系商家,希望按照承诺进行退款,但是,商家却拒接电话。

其实这个非常简单,商家把保健品当成治病的药品卖,消费者把保健品当成特效药买,吃了没感觉有达到预期的疗效,向商家索赔,商家不予理睬。
其核心就是一个商家违法宣传违法营销的消费纠纷,但是,媒体的报道标题却成为了说保健食品无效。商家卖的是蓝帽保健品,但是媒体报道中非说成是药,也就是说媒体报道这件事的时候,都把保健食品当成了治不好病的药品。

保健品本身就不是药,是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这也是国给保健品的定义。
这其中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保健品经过严格的科学评价和特殊的注册备案管理,确实有功效。二是保健品不能防治疾病,功效不等于疗效。
因此,报道中的张大爷有高血脂的病,用保健品来治,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而且停药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但是,如果对张大爷服用保健品前后的身体进行详尽的体检,肯定会发现一些健康指标的改善,这就是保健食品的功效,只是张大爷没有那么快能感觉到。但是媒体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却打上了“无效保健品”的标签。
国家和专家经过科学评价认定批准功效的“健字号”产品,媒体为什么又有什么资格来说保健品无效呢?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说,这媒体也应该违法了吧!
保健品虽然有确切的功效,是一种特殊食品,但也是属于食品的范畴。其功能再怎么强大也代替不了药品。
很多人同时也有不少人认为保健食品不给人带来疾病症状改善般的感觉就是保健食品没有效。这个误区的背后的理念还是把具有调理健康作用的保健食品当成了治病的药品。这种错误认知不仅存在于很多消费者的观念中,也存在于个别媒体的宣传导向中。

偏向的标题,不实渲染的内容、违背科学和法规的用词用语。都造成了不实和不良的舆论导向。把保健食品的经营问题说成了保健食品的质量问题乃至安全问题。这样的宣传向消费者传递了臆造的消费风险。客观上起到了误导消费、扰乱保健市场的作用。 所以,对于食品中安全等级最高的保健食品公众要给予充分的信任,对于涉及保健食品的不实报道,监管部门也应当给予关注并加以整治。而作为媒体,在报道保健食品的时候,应该多些专业和善意。毕竟需要吃保健品的人比需要吃药的人要多得多。
必须承认,保健食品属于在营销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相对多发的一类产品,为了人民的健康,对于保健食品的非法生产、非法宣传、非法营销等行为,应当严厉查处,及时曝光。由此,只要是正当舆论监督,媒体宣传涉及保健食品的负面案例理所应当。但是,这个案例的报道如果媒体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说外行话,表达错误的观点,其结果就是涉嫌误导消费,黑化保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