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擅入民宅捡废品摔伤索赔17万 (老人擅入民宅捡废品摔伤赔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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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男子乔大爷,66岁了,已经退休,乔大爷的老伴已经去世。乔大爷目前与儿子一家居住在北京房山某小区内。

乔大爷辛苦劳作了一辈子,好在儿子小乔争气又孝顺,在北京买了房子后,看到父亲乔大爷在母亲去世后独自一人生活,为了方便照顾父亲,小乔将父亲乔大爷接过来和自己一起生活。

老人擅入民宅捡废品摔死,老人捡废品摔倒赔800万

与儿子一起生活的日子里,乔大爷很舒心,儿子儿媳对自己照顾的非常周到,这令乔大爷很欣慰。忙惯了的乔大爷一整天都没什么事可做,感觉一整天都空虚,不踏实。

乔大爷看到有不少老人在捡瓶子和纸皮,乔大爷觉得这个不错,既可以赚点钱,也可以打发打发时间。说干就干,乔大爷当即找到小区的垃圾场开始翻找,不一会就找到了不少的塑料瓶子,还有几个纸箱子。乔大爷如获至宝地捧回家,心里美滋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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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乔大爷开始捡瓶子纸箱,小乔的家里一下子多了好多 “垃圾”。虽然小乔多次劝解父亲,但乔大爷不听,小乔对此也是无可奈何!

一天,乔大爷照例在小区垃圾场里翻找,看到了一名装修工人来倒垃圾,乔大爷捡走了其中掺杂的废纸箱。乔大爷心想,装修的话,应该会有不少可以拿来卖的废纸之类的。想到这里,乔大爷跟随装修工人来到正在装修的楚某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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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大爷看到装修工人正在热火朝天地装修房子,于是就不请自入,在房屋里面搜索着自己要找的废纸等。装修工人卢某看到乔大爷擅自进入装修工地,明确表示非装修人员不得进入,让乔大爷赶紧出去。说完,装修工人卢某就干活去了,也没再理会乔大爷。

虽然装修工人让乔大爷快点出去,但乔大爷可没那么好打发。见装修工人都在忙活,乔大爷继续寻找自己要的废纸等。

突然,乔大爷一个不慎,从门口右侧坠落在负一层地下室摔伤了。这下可不得了,乔大爷当即就叫喊起来。装修工人这才注意到乔大爷,于是赶紧与房主楚先生、物业,还有乔大爷的儿子联系,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乔大爷很快就被送往北京某医院治疗。经鉴定,乔大爷构成十级伤残。乔大爷及乔大爷的家人认为,房主楚某私自在房屋内开了一个楼梯洞,且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对乔大爷摔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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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大爷及家人在乔大爷出院后,多次找房主楚某索赔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房主楚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主楚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损失,合计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大爷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楚某家中,自己不慎摔伤,房主楚某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驳回乔大爷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一、乔大爷不请自入并在房主楚某屋里捡废品的行为如何评价?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听窃**、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主楚某对其私有住宅享有所有权和隐私权,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进入。楚某住宅中的任何东西,即使是废纸,在楚先生没有丢弃前,均属于楚某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乔大爷未经允许进入房主楚某的住宅属于私闯民宅,是违法行为,楚某或者其委托的人可以随时要求乔大爷出去。乔大爷在楚某的住宅中捡废品的行为也侵犯了楚某的财产权,楚某有权要求返还。

二、房主楚某是否应当对乔大爷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追究侵权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要求侵权人有过错,而不是存在损害结果。判断侵权是否成立,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具体到本案,乔大爷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楚某的住宅,捡走仍然属于楚某控制并所有的财物,乔大爷的行为侵犯了楚某的所有权及隐私权。乔大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存在重大过错。

楚某私人住宅并非用于经营的公共场所,楚某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楚某没有对乔大爷实施任何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楚某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具备,因此,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乔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私闯民宅,捡走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自身行为违法,且其坠落是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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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这世上不是谁伤谁有理,谁弱谁有理!是否有理,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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