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预防疾病控制中心 (鄂伦春自治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月4日,河北省廊坊市发现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2病例行动轨迹为:1月26日15时,大卫城二期社区核酸临时采集点采集核酸。1月29日15时,固安县中医院就诊,先后采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和急诊科大厅治疗,22时回家后再无外出史。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30日10时16分至10时59分,到固安县刘园市场采购。1月31日13时,至固安县中医院就诊,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急诊观察一室输液治疗,18时回家后再无外出史。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2月3日10时23分,至固安县中医院就诊,采集核酸检测阴性,并于急诊观察二室、急诊缓冲病房诊治,回家后再无外出史。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其他时间段,2名人员居家无外出活动史。

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病例系对返乡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人员。

2月5日,湖南省邵阳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行动轨迹为:1月30日16时左右,自驾车从外省出发返回城步苗族自治县。1月31日凌晨1时36分在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互通下高速,1时57分到达西岩镇三水村十六组公路边稍作停留,2时27分到达儒林镇林业小区家中。2月1日,未外出,10时58分,外省将其作为密切接触者推送城步苗族自治县后,城步苗族自治县将其于当天16时起进行集中隔离,并分别于1日、2日、3日对其进行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月4日16时许,县疾控中心检测,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5日0时13分经邵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一致

为精准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现对全区广大居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广大居民密切注国内疫情动态及发布的病例轨迹信息,1月21日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1月24日以来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1月31日以来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返(来)我区人员特别是与病例轨迹有重合人员,要主动向单位、社区(村屯)做好报备,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请居家监测,同时要配合属地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主动报备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如不报备、隐瞒行程或不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请广大居民近期非必要不出区,不去中高风险地区,确须出行的,公职人员要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非公职人员要同时向社区(村屯)、用工单位报备,报备单位审批同意的方可出行,同时做好个人防护。离开边境县(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返(来)我区人员要在抵返前3天进行报备,公职人员同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非公职人员同时向社区(村屯)、用工单位报备,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抵达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报备单位要落实行前防疫健康教育,提醒其做好途中个人防护,抵返我区时落地即检,抵达后要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鼓励居民群众举报未报备、未管控的国内疫情风险地区返(来)人员线索,查证属实的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

四、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不要采取自行吃药、打针等自我治疗方式,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

五、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及住院病区封闭管理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诊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留观措施;各类药店要加强“沃填报”监管,社区(村屯)要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人员管理到位。

六、全区交通“两站一场”、景区景点、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影剧院、餐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要严格落实入口处测量体温、扫龙江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手部消毒、环境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工作。

七、请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既是为个人健康负责的需要,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符合新冠疫苗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接种条件、无禁忌症的居民,要积极响应号召,做到应接尽接,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八、请广大居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注意咳嗽礼仪,做到非必要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去往公共场所时,要坚持佩戴口罩、扫码、测温防疫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九、请广大居民在取送快递包裹、邮政快件等时,要做好手卫生和物品内外包装消毒处理,暂停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邮购、代购物品,如商家私自邮购、代购物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引发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减少疾病感染风险。一旦购买涉疫食品,要及时向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采取处置措施。

十、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相关措施,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漠河市疾控中心:0457-2887278 13504561559

呼玛县疾控中心:0457-3513504 13846565892

塔河县疾控中心:0457-3663222 13091741772

加格达奇区疾控中心:0457-2127028 13845799558

松岭区疾控中心:0457-3321574 13604872686

新林区疾控中心:0457-3181625 18724572125

呼中区疾控中心:0457-3436404 13845725802

大兴安岭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