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服务合同审查 (直播经纪合同霸王条款)

●典型条款

第二条、直播资料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直播产品链接及样品。对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按期提供直播产品链接而造成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审查注意事项

达人播的直播推广服务中,往往一场直播包含多个品牌的商品及链接。以淘宝为例的话,达人的直播间中购物车放置的商品链接为品牌方给达人制作的专属链接,价格和商品库存都是针对达人所单独配置的。但是,该链接并非直接指向达人,而是会跳转到品牌方自身店铺中,即商品成交还是在消费者与品牌方进行成交。

因此,在直播前作为品牌方的甲方需提前做好相应的链接及供达人直播时展示的样品,这也是原文本该条约定的目的。

但是,本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及需要注意的地方:

1.“直播资料”的表述不够准确。“直播资料”从字面上理解可能更多的是商品的简介、品牌的背景等,而本条内容并未涉及该些,仅仅只是链接及样品的约定,因此建议该条增加关于其他直播资料的约定,并修改标题。

2.未增加关于样品退还的约定。目前直播行业的惯例是品牌方先邮寄样品,再由达人根据自身的选品标准决定是否进行带货,而样品很少有退还的。虽然达人享有缔约优势,但是此处仍然建议,如果是大额的商品,在合同中约定如达人未能进行带货需退还的约定。

3.实践中该条的应用上,品牌方还应注意与达人方关于样品的接收及退还问题,例如样品寄出前进行检查封存,保留好相应的记录。如样品因达人使用时出现问题,或退还时有损害,可据此主张相应的权利。

●修改建议

第二条、直播资料

2.1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直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品牌介绍、产品链接及样品等。

2.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按期提供直播产品链接并造成了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行为,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3 如乙方未能对甲方产品进行直播推广服务,应书面告知甲方并在告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相应样品。

注:以上仅为建议修改文本,实际需根据公司需求进行准确的修改。[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