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元拍写真最终花了2万多 (19.9元拍古装写真)

两个小姑娘看到一家影楼广告,说花19.9元就可以拍古装写真照,就加了微信确定不会有附加条件后,报名准备参加拍照

期末考试结束后,她们去影楼咨询写真拍照细节,店员给她们介绍19.9元就是3张照片,一套衣服。说是既要拍照肯定这些不合适,应多选几张照片,几套衣服,大概需要4、5千元的样子。

既然进了影楼,面对琳琅满目的照片,拍三张照片肯定是太简单,但要拍4、5千元的照片,两个小姑娘还是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收入,生活费都是父母给,就果断拒绝了。

此时经理说能打折,只需1100元就可以,照片17张有相框。从4、5千降到1100,一下降了4,5倍,两个人感觉价格还可以接受,签了合同交了钱。

从她们进店的初衷,到达成共识签合同,实际价值已经翻了五十倍,不知不觉中已经被套住了。但更大的套还在后面

接下来拍照时,要先选服装,两个姑娘在电脑介绍上选好自己想要的服装,店员说她们选好的服装是VIP区的服装,使用得另外加钱,而她们这个套餐价位的服装根本入不了眼。随后店员安排化妆,化妆必须买美甲、化妆液,才能出效果,一瓶300元需12瓶,太贵了,两个女孩子不要。

店员看她们不要,就把她们晾在那里。拍照也没办法进行下去,无奈之下只能选择让步,买了6瓶化妆液,包括服装美甲又支付了1588元,虽然明知道嫌贵,也只能这样算了,希望赶紧拍完,实际上走到这一步,她们己经被一环接一环的套路弄的身心俱疲!有了任人宰割的心理,不管怎样希望赶紧结束算了。

拍照后第三天,两个人按约定来选片,底品有300多张,要删掉不满意的,留下她们每人依合同规定的17张两个人共30多张照片。但在删的时候问题来了,每删一张照片,选片师都会反反复复的询问,为什么要删,有什么理由要删?每删一张都很困难,极不情愿!在她们坚持下,删到100多张的时候,选片师说什么也不给她们删了,并说还从没有遇到过能从300多张底片删到100张的人,也是对摄影师的不尊重。也没给她们留过多思考、反驳的时间,就直接以每张110元的价格加上相册费用共2.4万元,从19.9元到已经交了的2688元,合并共计2.6万多元,这天上地下的差距,她们是怎样签下这份合同的呢?她们回忆说:从选片开始,就有4,5个人围在周围,有选片师,店长,客服,化妆师等七嘴八舌建议:这么好的照片不要太可惜了,到计算出价格,到签合同,意识已经被绑架。两个小姑娘拿不出钱来,影楼工作人员便要她们在花呗上货款,并帮她们在手机上操作,由于是学生身份,货款额度达不到2.4万,其中一个小姑娘又找人借了4000元,就这样还欠5900元。

整个过程持续了6个小时,其中一姑娘说,自己像提线木偶一样被操纵了,直到离开影楼,她们还在想着这5900元怎样才能还上。

回宿舍后,室友得知两个人的遭遇,知道上当了。当晚就给影楼联系,要求取消后面新加的2.4万元的订单,影楼方面称合同已签字生效,不能更改,至此,她们才明白是实实在在的受骗了!

多次沟通无果后,,她们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援助,消保委去年一年就接到对影楼四十余起投诉,投诉原因和她们两个的情况基本一样,影楼始终以签定的合同说事,态度强硬不能更改。这一次消保委和影楼沟通后,影楼承诺自己会和消费者协商处理。愿意抺去5900元的债务,其它的必须按合同执行。

影楼的行为引起了消保委的愤怒,应该说消保委的态度是非常负责的,认为引诱无经济来源的在校大学生网贷,不光是套路消费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就此,消保委到法院咨询,法院根据两方面的情况,提出可以直接起诉立案,

同时,消保委又把两个姑娘的情况通报给了检察院,检察院全力支持起诉并参与监督。

实际上是由消保委牵头启动,法院、检察院两个法律权力机构介入,还有免费的律师提供辩护,最终维护了两个姑娘的合法权益,伸张了正义!撤销了2.4万元的合同。退回了1.86万元,开始的1100,1588元因影楼提供了服务不矛撒销。

事后,检察院专门针对影楼的侵权行为,召开听证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对于一年四十余起投诉的影楼,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影楼也发出了么开道歉信。

虽然说沒有完全达到两个姑娘要求除19、9元以外撒销所有合同的诉求,应该说事情得到了园满的解决。可是反过来回顾整个过程,除两个女孩子的努力外,消保委、法院、检察院全力以赴,正义执法才使得事情得到了公正的处理,而且对于影楼来说仅仅是出了份道歉信,不伤及皮毛。

两个女孩子是幸运的,其它四十多位投诉者,肯定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结果。这是今日说法近日播出的一个真实案例,法官、检察官认真负责的态度促进了案件的成功解决,为两个小姑娘挽回损失,主持公道。

但事后反思,处理这类案例为什么这么头疼呢?总感觉有点难以下手,重拳出击打的是棉花的尴尬。相信所有人都会同情两个姑娘的遭遇,而痛恨影楼的行为,包括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在内,都想严厉打击惩戒影楼的恶行,但却找不到一个着力点,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

再反观庭审过程,取消2.4万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两个女孩子在影楼还没有完成相片制作前已经通知到要取消签订的合同这一关键行为,而且律师辩护此合同为承揽合同,可以单方撒回。但前提是相片没制作完成,未产生费用。也可以说,如果已经制作完成,产生了费用,撤回也就沒有意义了,两个小姑娘是否还得按原价支付费用?

由此可见,庭审对于影楼的欺诈、引诱、胁迫、套路等手段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甚至可以说等同于变相承认了那些来路不正的合同,要不然法庭怎么不连同前两张合同一并作出撤回裁定呢?

更进一步思考:如果偷窃、诈骗2.6万元,应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样都是把別人的钱弄到自己的口袋里,但这种方法却能消遥法外,免受法律制裁。法律在套路,强制消费等方面显得软弱无力!

而且这种现象因得不到严厉打击,在各种消费层面屡屡得手,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却无法伸张正义,因此有必要制定完善针对套路、胁迫、引诱、期诈这些行为的法律法规,能够精准打击,命中要害,切实有效惩处这些人人谴责,喊打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