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6日是第34个 国际禁毒日
主题是 “防范新型*品毒**对青少年危害”
你知道吗?
新型*品毒**正潜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奶茶"、"邮票"、"饼干"
都有侵害青少年的风险
快来看检察官小姐姐撕下它们的伪装

说一说
新型*品毒**的危害
和青少年应该如何防范
一、传统*品毒**
VS新型*品毒**
青少年是未来,是希望,但近年来五花八门的新型*品毒**,却在不断侵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历史上,我们经历过“*片鸦**战争”的灰暗,也有过“虎门销烟”的壮举,大家对于“*洛因海**”、“*毒冰**”、“*头丸摇**”等传统*品毒**的危害性并不陌生,也建立起了一定的防范意识、防范措施,但我们真的了解“*品毒**”吗?

其实,除了这些常见*品毒**外,我国《*醉药麻**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成分都可能是*品毒**。近年来,“蓝精灵”、“邮票”、“*子烟电**”等各种新型*品毒**层出不穷,它们改头换面,重出江湖,极具迷惑性,特别是网络科技的发展,使青少年们更容易接触到这些危险,不得不防。
二、"新"在哪里
“新品种”
“氟硝西泮”、“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ƴ—羟基丁酸”,怎么样,看到这些是不是以为要上化学课?这些都是近年来新型*品毒**含有的成分。
其中,“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可不是动画片中的“蓝精灵”哦!
“氟硝西泮”可溶于水,并且会变成淡蓝色液体,常常被不法分子偷偷添加在饮料中,喝下之后可能会造成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对人体危害极大。

检察官一句话提示
不要喝陌生人的饮料!
“新包装”



“伪装”起来的新型*品毒**
“邮票”、“饼干”、“奶茶”,它们看上去平凡无奇,内里却大有乾坤,这些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物品,只是新型*品毒**的“变装秀”。其中,“邮票”被特意做成了卡通贴纸模样,绚丽多彩的图案极易引起青少年的兴趣,实际上是学名为“麦角二乙酰胺”的半人工致幻剂,使用之后会造成4到12小时的感官、感觉、记忆和自我意识的强烈化和变化,达到致幻效果。

检察官一句话提示
不要被外表所迷惑!
“新途径”
你的朋友圈有没有这样的海外代购?“28天减肥瘦身,魔鬼身材轻松get”、“无害*子烟电**,一口没烦恼”,是不是有点心动?
小心了,这些从境外来的“*肥药减**”、“*子烟电**”可能就是含有*品毒**成分的*禁品违**!
全球一体化也给*品毒**犯罪提供了新思路,*品毒**来源逐渐“国际化”,特别是像“*子烟电**”这样在国内也有类似产品的“海外来物”,就更加难以分辨,青少年们可能出于好奇,可能出于工作学习的压力,一不小心就沾染上了含有四氢*麻大**酚、*麻大**二酚等成分的*麻大**类*品毒**。

检察官一句话提示
错误解压只能“愁上加愁”!
三、法律适用
*品毒**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 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
(二)*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
(四)以*力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品毒**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未经处理的,*品毒**数量累计计算。
特别需要提醒青少年朋友们的是,这些行为看上去是不是和自己不相关?但如果从境外购买*品毒**的,就可能构成*私走***品毒**罪。同时,吸食*品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也将留下前科劣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一 )非法持有*片鸦**不满200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
( 二 )向他人提供*品毒**的;
( 三 )吸食、注射*品毒**的;
( 四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醉药麻**品、精神药品的。
四、检察官小贴士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青少年们要多多关注社会新闻,更新防毒新知识,在纷杂繁复的网络世界“5G冲浪”时,也要谨防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家长、学校、社会也要时刻向青少年们普及法律知识,不要出入网吧、酒吧等不良娱乐场所。

关注情绪健康稳定
青少年们情绪饱满,有冲劲,有干劲,但在面对学习、容貌、社交等压力的时候,也更容易受周遭环境影响,钻牛角尖,这就给违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全社会要更多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引导他们正确解压舒压,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

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对青少年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打造风清气正的“无毒”社会,亮出法律的“利剑”,切断*品毒**犯罪利益链条,对*毒涉**行为严惩不贷,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品毒**犯罪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