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印度完整版 (印度版我不是药神解说)

我不是药神印度佛像解析,我不是药神印度药副作用

最近很多人私信我们印度专业服务,咨询印度药。

整理了一下大家关心的问题和笔者通过观看电影后自己总结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四个维度解读(电影解读,科普解读,法律解读,国情解读),如有细节错误,欢迎各位更加专业的来指正。我希望大家在指正的时候能公正公平并愿意为自己的指正负法律责任。

电影解读:电影中因故事情节需要,过于夸张,与现实案情有差异,需要客观分析。

我们现在都知道,原型是陆勇陆先生,现实案情的解读有很多,我们就不再解读,我们重点叙说差异。

一、

(1)电影中,判5年。原因是程先生不是患者,是卖方

(2)现实中,未判刑。原因是陆先生是患者,是买方

二、

(1)电影中,诺瓦成了反派。

(2)现实中,电影里诺瓦代指的真正公司才是神,这一点连印度人都无法反驳,因为原研药是人家花费巨资研发的,没有他们,就不会有仿制药,有传言第一颗药价值50亿美元,还是上个世纪我国人均月工资100元左右的时候。

三、

(1)电影中,法律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

(2)现实中,法律充分的考虑了案情的细节,本次案件并推动了最高法的司法解读。

四、

(1)电影中,医生冷血,推说违禁药不敢担责。

(2)现实中,笔者接触到的客户反馈的主治医生都非常的有医德,几乎没有人拒绝指导,因为他们以原研药用法作为指导也是合法合理的,并不会有医生拒绝。不过极个别确实出现了医生担心风险的问题,有与患者家属签订协议,不承担使用非其所在医院销售原研药的使用后果。

科普解读:原研药与仿制药以及假药的区别。

原研药:从无到有,投资巨额资金,耗费无数科研人员日夜辛苦所得,是人类科技进步的成果,是仿制药的基础,没有原研药,不会有仿制药。

仿制药:来源于原研药,受限于技术,全球各个仿制的效果不一样,以印度仿制技术较为出名。通常达到原研药的70%药效就可以获得各个国家的仿制药牌照进行上市销售,但印度通常高达90%以上,个别达到99%,无限接近100%。

假药:假药分两种,一种是纯假药,如电影中提到的淀粉之类的。一种是受限于技术的假药,即成分对,含量不对,达不到70%以上药效,无法获得仿制药牌照,(现实案例中,那家公司生产的就是没有在印度获得销售牌照的,案发后在印度也被定义为假药,之所以之前未发现,是因为他们不在印度销售,没有印度人举报。)

法律解读:重点解读专利权与著作权,捎带普及我国相关的药品管理法

在解答之前,为了便于理解,笔者先将读者视作电影中诺瓦公司进行举例。

您是电影中诺瓦公司的主要投资人,耗费了您的全部身家,倾家荡产,甚至高利息*款贷**,投资一家研究所,研发生产了电影中提到的格列宁,您是准备捐款献爱心,一分本钱都不准备收回了?直接宣布免费?现实吗?

基于此,我们再来看法律层面对专利权的保护。

把专利权与著作权写进宪法的,美国应该是全球第一例,美国建国之初对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侵犯也是罄竹难书,直到19世纪的最后十年,美国才开始对外国予以保护,那时候美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所以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不想保护外国专利,也是有一点道理的。不过专利权的设置还不像著作权那样合理,因为著作本质是用来传播的,但专利针对的是使用,不是非用不可,但是用了就应该支付费用。

专利权笔者的理解是一种“先占”,这里举两个例子。

(1)同在一个国家,如您在北京独立创作了一个工具A,我在海南独立创作了一个工具B,我们直接没有任何关联和交集,工具A和工具B,相似性高达90%,但您早于我一天向国家提交专利申请,那么您获得专利权,我什么也得不到,不像商标还可以提交证明什么的进行辩证,专利权,不予辩证。我只能改变工具B的结构,当工具B与工具A,相似度低于50%的时候,我才能重新申请另一个专利,可能此时的工具B的受众面不那么广阔了,甚至没有人会花钱买了。

(2)不在一个国家,您在中国创作了工具A,我在印度创作了工具B,哪怕我们有关联和交集,您在中国早于我在印度先申请专利。不好意思,您可以在中国卖,但不能来印度卖,我可以在印度卖,但不能去中国卖。

理解完专利的“先占”原则,我们在来理解专利制度的核心,即专利公开制度,这个也是本次舆论话题的关键点。

但凡申请专利,专利人必须公开,而且必须是能够达到业内其他人能根据你公开内容进行仿制你专利的程度。达到了才能拿到专利,达不到别说没过审核,就算过了审核,也可以被人发起异议从而作废成为无效专利。

这个核心制度,保障了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如果藏着掖着,甚至传男不传女,教徒弟留一手,请您翻看我国的历史,麻烦您质疑一下,为何我国作为千年文明古国,古代碾压全世界,清朝的时候被我们视为蛮夷的联合吊打,同时再翻看一下国外的史书,明末清初时欧洲对专利保护的提出。

回归本次焦点。

您自己的药企,您会当圣人吗?如果您不想*反造**获得无与伦比的名望,我相信不会有人这么干,电影中的程先生之所以后来亏钱也违法卖,那不单单是因为爱心,是他愧疚他赚了钱却放弃了兄弟,而且他那个时候也有钱了(和警察说,服装厂一个月纯利几十万),还是小范围内的爱心(统计一下还活着的,但不要扩散到其他人这个在他重新非法卖药的时候提到过的前置铺垫)。如果您质疑有这种纯粹的圣人,请您先将您名下的所有财产卷给福利院,否则站着说风凉话,意义不大。

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疾病,患者为千万分之一,药厂投资几百亿几百个科研人员日夜不休的几十年研发,全球可能不到1000个患者,请问,他们就算卖100万一个疗程,有问题吗?客观的说,是没问题的,而且我们也不应该骂,因为他们很伟大。但我们有生命选择权,如果有能力,我们会支持原研药,因为效果更好,但没能力,抱歉,我如果没有仿制药选择,我选择放弃治疗,有仿制药的话,谁也不能阻止我使用,这是我的生命基本权利。

笔者非常尊敬军人,为什么?因为军人有时候,明知必死,也要上,不要和我提那是军人的职责,你行你也上?笔者做不到,所以我只能尊敬,但不会风凉话。说上面这句话的意思是,药品专利是为了保障全人类的进步,要那一小部分的人牺牲,是整个社会的决策,不是某几个人。但是我们均会尊重这一小部分人的生命权,如果有人愿意支助他们,没有人会多嘴。甚至会支持,如印度政府哪怕国际脸面不要了也要强制仿制,电影中的曹警官选择不干了,我国现在政策也是在不违反国际专利权公约的前提下,放开了自用。就像电影里的一句台词,你不会得病吗?

我国药品管理办法中针对药品这一块提出的,境外药品算假药,原因很简单,他们监管不到,无法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基本权益,不要因为一部电影就被有心人煽动。君不见现实中这件案子,无罪释放?连最高法都出台了最新的司法解读?

同时代购的本质是销售,任何敢于代购印度药品的,他无论什么理由只要帮您代收款,根据任何形式销售境外药品就是违法的原则,都是罪犯,而既然他一定犯罪,那肯定不敢用真实身份,如现实案件中,他们使用购买的他人信用卡来收集货款,这就给了假药贩子的可乘之机,谁来确保您买的渠道,不是假药贩子?而是真的印度合法渠道?

需要印度药品,只能是找在我国依法注册公司开展印度服务的渠道。通过委托协助,来解决问题。这不是广告,这是陈述事实,因为买并不违法,协助买也不违法,只要敢于被监管,不去害人,在印度也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假药贩子担心什么呢?

有药贩子的托装患者家属说,省事?那么再给您普及一个外汇管理法,个人每年汇款的额度只有5万美元,约30万人民币,能代购几个人?您就不担心,这笔钱从来就没留出过中国?商品一直是在国内?公司每年汇款不限额,但做什么的,两国银监局都会核对,无法虚假汇款。为何就不选择正规公司?

国情解读:中印两国的现实国情差异(以下对比中均已换算成人民币对比)。

一、收入对比

印度,我们印度公司所在地为印度第五大城市海德拉巴,不准确统计月平均工资1000元人民币,印度国家对低收入免税额度为,年收入低于3万元免税。我国2017年武汉的平均月工资是6762元,我国低收入免税额度为低于42000元,目前正在审议准备提高到60000元。

二、医疗制度对比

印度目前与我国香港类似的医疗制度,公立医院廉价,却没有优质医生,要排队看病。我国14亿人口时,印度人口普查约12亿,但是印度户籍制度近两年才开始普及,黑户多少,无法统计,排队去公立医院看病,可以想象一下,笔者不好下结论。我国医疗政策是医院分级,基本上每个地方都会有公立的三甲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人人能享受。笔者个人认为,针对这一块,两国医疗制度各有利弊,均不是完美的。

三、药品制度对比

印度,任何人,只要有钱,敢于担责,均可根据印度管理办法开办药店,准入制度低于中国,但也造成了管理相对中国来说混乱,夫妻药店,一条街十几家可能会夸张,几家还是很正常的,这种街道可能也就长1公里,竞争可想而知。这种制度也造成了,当新德里首都这种国际化都市,全球来买药的地方,很多药店知假售假,反正不是本地人,离开此店概不负责。这也是笔者不推荐国人去新德里的原因。我国监管严格,一般人想进入药品领域,极其艰难,保证了领域内的商家售假的违法成本极其高昂,当然这也间接的促成了近似垄断的情况,使药价高昂。

四、综合对比

印度医药分离,处方可以带走去外面买药,从不过问,医生仅承担治疗责任,药店承担药品质量责任,若出现纠纷,先化验药品,药品没问题,再去看医生诊断责任,均无问题,就是命中注定,哪个环节有问题,哪个环节担责。包括医院的药店,也不属于医院,即使是同一个集团,也是不同管理,责任各自承担。关于国人目前推崇的音译过来为阿波罗药店,他们有直营店,有加盟店,直营店,如果能开机打票,能保真,如果不能开机打票,假药概率也很高,因为绕过了印度监管。加盟店,绕过监管的概率更加大。我国医院是医药一体化统筹管理,药品在严格监管下基本不会有问题,出问题,通常医生全责,于是有事没事就有医闹,笔者个人觉得对医生极其不公平。

综上所述,不要单一看待问题,站的角度不同,看待问题的结果就不同。希望每个人都能客观的看待问题,同时愿意为自己言行承担法律责任,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帮助跟多的人,这样社会才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