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品毒**”,又到一年国际禁毒日。近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8年中国*品毒**形势报告》中显示,中国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内禁毒形势呈现整体向好、持续改观的积极变化,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新挑战。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毒涉**案件时也发现,
新型*品毒**犯罪仍时有发生。
我们在朋友圈中时常刷到的所谓的“代购药品”
也许就是披了一层“外衣”的*品毒**,
我们每天用来收寄快递的智能快递柜
也许不知不觉成了贩毒分子的“帮凶”。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类型*品毒**层出不穷
当做“*眠药安**”来贩卖,新型*品毒**“蓝精灵”你知道吗?
你听说过“蓝精灵”吗?
不是打败了格格巫的蓝精灵,
而是危害性极大的新型*品毒**“蓝精灵”!

2018年2月,嘉定公安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贩卖一种叫“蓝精灵”的药品,从包装上看是*眠药安**,但实际上服用之后,会让人处于兴奋状态,最后失去知觉,醒来之后想不起之前发生的事情,彻底“断片”。经过侦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叶某、袁某抓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后以贩卖*品毒**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叶某从2017年12月份开始在朋友圈销售“蓝精灵”。一开始是由于她自己失眠,从他人处购买“蓝精灵”,服用之后感觉甚好,便在朋友圈“推广”,再后来便是纯粹为了赚钱。而袁某则是在女友的指示下送过几次货。两人的供词显示,他们对别人购买“蓝精灵”当作*品毒**吸食的目的十分清楚。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此次查获的“蓝精灵”含有的成分是氟硝西泮。据了解,氟硝西泮有催眠、遗忘,镇定、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的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为显著,与酒精合用时可出现过度镇静和精神运动损害,有时甚至会出现兴奋、错乱等反应,在我国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承办检察官解释道
“向*私走**、贩卖*品毒**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品毒**的人员贩*国卖**家规定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醉药麻**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品毒**罪定罪处罚。因此,虽然不同于*洛因海**、*毒冰**等传统*品毒**,但本案中我们缴获的药片同样可认定为*品毒**。”
不久,该案宣判,叶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袁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互联网+物流”成为贩毒新方式
小区门外的快递柜竟成了毒贩的
“新帮凶”
网上交易两头不见人,
只需约定地点快递柜里取货,
也许你曾经的哪个快递与*品毒**仅一箱之隔......

2018年年底,一位蔡姓男子前往派出所寻求帮助,他自称刚刚吸食了*品毒**,担心无法控制自己行为,于是向警方求助。随后,蔡某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社区戒毒三年。然而蔡某行政拘留刚刚结束,就再一次被“请入”派出所。而这一次,他则是因涉嫌贩卖*品毒**罪被刑事拘留。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蔡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34岁的蔡某是一名海归,前几年因交友不慎,入了“毒圈”。2018年12月21日,蔡某通过室友小林联系上“有货”的上家,并将此事告知了“毒友”印某,印某随即转账1000元给蔡某要求其帮忙购买*品毒**,蔡某收款后自己又添了1000元,一并转给了小林。小林用这2000元购买了两包*品毒**。

与以往不同的是,“上家”并未将*品毒**亲自交付到小林手中,而是在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后,趁着夜色将*品毒**放入快递柜,小林收到通知后前往“取货”,后交于蔡某。蔡某将属于自己的一包吸食,后将剩余的另一包转交给印某,并一同蹭吸。

然而,蔡某在吸食*品毒**之后,自觉有异,唯恐自己不能控制自身行为,害怕之下选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其只供述了自身吸毒的行为,对贩卖*品毒**一事只字不提。不过他未曾想到,在其行政拘留期间,警方根据线索将印某抓获,在办理印某吸毒案时发现了蔡某贩卖*品毒**的行为,于是他前脚刚走出行政拘留所,后脚就进了看守所。而“上家”张某曾两次利用快递柜交易*品毒**被判处刑罚,目前,张某案正在审查中。

利用智能快递柜贩毒,在近年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快递柜在方便老百姓收寄快递的同时,竟不知不觉成了*品毒**犯罪的“新帮凶”。《2018年中国*品毒**形势报告》提出:“‘互联网’+‘物流’已成为贩毒活动的主要方式。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订购、销售*品毒**和制毒物品,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等渠道运毒,收寄不用真名,联络使用隐语、暗语,采用微信、支付宝、Q币等在线支付方式,交易活动‘两头不见人’。”
检察官认为,除了民众自身加强禁毒观念,*制抵**诱惑远离*品毒**之外,智能快递柜运营方也应该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加强对收寄物品的管控,防毒反毒,不要让一项便民利民的服务成了滋生各类违法交易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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