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冯女士花了12565元买了三台空调,店家承诺两周后送货。但是已经到了冬季,她的三台空调仍然没有送到,而店家却说,只要每台另加100多块钱,就可以及时送货安装。

今年的10月3号,冯女士在买了三台空调并付了全款,当时享受的是特价。店家开具的票据上面标注了本月20号送货安装。
谁知,就因为这三台空调让冯女士寝食难安,现在整整两个月过去,时间也从秋天过渡到了冬天,她订的三台空调仍然没有送到。
当时,冯女士家有一套房子想出租,看房子的不少,但一直没有成功的出租出去,她是第一次租赁房子,不懂是什么原因,因为她的房租并不贵,房子的户型也不错。
后来一个租客告诉她,他的房子租不出去的原因,是因为他家房间里没有安装空调,租客见室内设施不全,所以就不租了, 冯女士终于明白,于是为了完善房内的设施,赶紧去买了空调。
在一家空调专卖店,冯女士正在选择款式,一位店员告诉她,现在买空调正合适,厂家发货,每台便宜好几百元。
冯女士一听,庆幸自己来对了地方,一台便宜好几百元,三台就能省下1000多元。于是她就按设定好的目标,每个房间一台,一下子买了三台。

因为是急用,交钱的时候,冯女士还跟店家确定了一下送货的日期。店家也承诺了本月20号送货,还在单子上标注了好了,冯女士这才放心的离去。
按冯女士的计划,订了三台空调,如果20号安装完成的话,月底房屋就可以出租了。
谁知到了20号,她一大早就等在那里,可是一个上午过去了,都没有一点动静,到了下午 冯女就打电话催问为什么没有送货,店家回复说厂家的货没到,可能要等到月底。
冯女士虽然心急,但也毫无办法,只能等待。可是到了月底店家还是没有送货,冯女士只好又打电话催促,店家又推脱说最晚到11月11号送货。
就这样,当初承诺的两周送货,一拖就是一个月下去了。 买个空调都横跨了一个季节还是没有送到家。冯女士觉得这店家有点离谱,不单11号没有消息眼看又到了20号。
冯女士对店家不再信任,既然店家一而再,再 而三的失信 ,她也没必要再等下去了,于是她便找到店家要求退款。

等她到了店里,店员又安慰她说,月底肯定就差不多了。冯女士被店员一忽悠觉得既然已经等了快两个月,再等上几天也无所谓,她再次选择相信了店家。
到了11月29号,冯女士打电话询问空调是否到货,但这次和前几次一样,店家又让她失望了,于是在11月30号这天,她带着一肚子气找到店里坚决要求退款。
然而,上次接待她的店员却告诉她说,现在有一台空调和她之前买的是一样的,只需要加100多元钱就可以马上送货。
冯女士不理解,为什么多加钱就能送货?店员解释说,她之前买的那三台空调因为厂家一直没有发货,所以才没给她送。 但是有一款空调有现货,就是价款有点变化,多了100多元钱,可以马上送货安装。
处于急需, 冯女士只好又花了3149元买了一台,比上次多花了114元,这次只用了几个小时就安装完了。

考虑到之前的三台空调,自己虽然一分不少的交了全款,却迟迟收不到货,冯女士觉得她已经被这件事闹得心力憔悴,也不想再等了,要求店家给她退款。
哪成想,退款的过程也是相当的曲折,这次店家不在承诺退款的时间,冯女士每次催问都是回复正在办理。
为了尽快拿到自己的钱,无奈之下,冯女士找来了调解员,一起来到店里,当初的店员表示: 冯女士买的空调因为一直处于缺货的状态,这种情况他们卖家也没办法。
当调解员询问,为什么冯女士第二次单买的那一台空调加钱就可以送货?店员表示: 冯女士第二次单买的是另外一个型号,是有现货的,所以送货和安装才非常的及时。
关于退款,店员表示货款已经打给了厂家,钱啥时候退回来只能走流程,他们也无法保证日期。
钱交上了却迟迟见不到货,想退款更是一波三折,于是冯女士向市监局行了投诉。
一、像冯女士的这种情况,消费者所买的电器在缴纳费用后一直没送货,店家是否违约?

1、 冯女士于10月3日在某店家买了三台空调,店家承诺于20日内到货安装,冯女士于当日一次*交性**付全部货款。
这时候,属于双方买卖合同的订立。到了送货日期后,店家应该按着双方签订的协议,对冯女士所买的空调进行送货并安装。
但是 店家屡次失约,冯女士多次向店家进行催交,但店家一直采取拖延的办法,未按照约定交付冯女士所买的三台空调。
因此, 店家未按合同约定按时送货,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具体到本案,店家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的根本违约, 迟延履行合同条款,因此冯女士有权要求解除该买卖合同,并要求店家进行退货及赔偿。
那么,什么情况下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呢?
2、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
冯女士因为急需,特别在要求送货日期一栏,要求备注了送货日期,但店家反复拖延时间,造成违约,所以冯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那么, 消费者买的东西,店家一直不发货,费者可以索赔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买卖双方有买卖合同关系,卖方若承诺两周内内送货,应该守约。卖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属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据此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卖方索赔。
冯女士和店家约定了送货时间,店家违约,造成冯女士的出租房屋没能及时安装空调,给冯女士造成了损失,所以,冯女士是有权要求店家及时退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 店家不按照约定时间发货的,不属于欺诈,属于违约,消费者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因此,冯女士有权要求店家发货,或者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店家承诺在2022年12月5日前退还12565元给冯女士。
关于赔偿问题,冯女士已经向监局投诉,目前还在等结果。
做生意买卖双方基于诚信,一旦一方失去诚信,会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因此,冯女士可以要求店家发货,或者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虽然交付了货款,但并没有及时收到货情况,这也是很多人都面临的一个问题。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 消费者应及时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局进行投诉,若仍无法保障相应权益,可以起诉来追回自己的货款,要求赔偿。
交付了三台空调的钱,却迟迟收不到货,冯女士要求店家退款,并赔偿自己的损失,你觉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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