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国外零件算侵权吗 (仿制国外产品算侵权吗)

郭洪平

复制一定侵权吗,复制书籍侵权吗

专家观点

●如果*物文**的所有单位对相应的*物文**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么这个单位就享有了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如果*物文**的所有单位恰好又对相应的*物文**进行了拍照、录像等具体行为,那么这个单位就对前述的图片、影像享有著作权。

●实践中,人们衡量*物文**的复制、仿制是否侵权,主要看有没有商业行为,有商业行为但获得了*物文**拥有单位授权许可的,就不算侵权;反之就是侵权。

●如果民间的某个*物文**复制、仿制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复制”的话,其复制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获得*物文**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就是违法。

●由于国内*物文**复制、仿制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空白和盲区,使得行政机关在*物文**保护执法时,常常会遇到缺乏依据、难以处理的现实问题。

前不久,一条网友复制三星堆黄金面具的视频火遍全网——热爱做手工的25岁网友“才浅”,看到电视新闻说,三星堆5号坑刚出土的黄金面具只有半张残件,于是突发奇想,尝试补全黄金面具的另一半。

“才浅”斥资20万元,购买黄金500克,用15天时间锤打复原成黄金面具,外观几乎与三星堆真黄金面具一模一样。

这条颇具观赏性的视频一经发布便引发全网围观。短短数天,*放播**量超过600多万,点赞量超过159万,连一些专业文保人士也不禁赞叹,“手艺真好”。三星堆博物馆副馆长更是向“才浅”伸出橄榄枝:“来我们修复馆上班吧。”

一时间,“才浅”火了,*物文**复制仿制也火了。在收获大量认可的同时,有不少网友也提出一些疑惑:个人能复制或仿制*物文**吗?复制和仿制有什么区别吗?复制、仿制*物文**要审批吗?照*物文**样貌开发文创有风险吗?……对此,《方圆》记者进行了采访梳理。

复制、仿制有什么区别

人们总说复制、仿制,那么,关于*物文**的复制、仿制,法律有没有规定呢?经记者采访,目前我国关于*物文**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中,对*物文**的复制是有定义的,但对*物文**的仿制并没有定义。

2011年,国家*物文**局发布的《*物文**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物文**复制是指依照*物文**的体量、形制、质地、纹饰、文字、图案等历史信息,基本采用原技艺方法和工作流程,制作与原*物文**相同制品的活动。

从实践中看,*物文**复制、仿制之所以存在较大争议,部分原因是人们普遍混淆了复制、仿制、高仿和赝品的概念。

文保研究专家、吉林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李峰认为,*物文**的复制就是依照原比例、采用原材料和原工艺制造出来的替代品,复制品最大的特色就是保持*物文**的本质形态与工艺,也就是完全拷贝的*物文**。因为复制品与原作相近,也是具有重要收藏价值的艺术品。

李峰说,复制与原作难以区分,所以《*物文**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复制*物文**后的复制品应该有明确的标识,表明复制年代和“复制”字样,以说明此品属于复制品。

“复制品的数量一般是5件以内,大量流通的就不能再算是复制品了。”李峰说,与复制品不同,*物文**仿制品一般是指模仿制作,也就是对历史*物文**体量、形制、质地、纹饰、文字、图案等历史信息的模仿,不要求仿制与原作完全一致,仿制*物文**的大小、尺寸、材料和制作工艺等方面可以与原*物文**有所不同,否则就成了*物文**的复制。

哪种复制、仿制算侵权

专家表示,*物文**复制、仿制本身并不侵权,判断*物文**复制、仿制是否侵权,还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物文**的所有单位对相应的*物文**名称进行了商标注册,那么这个单位就享有了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如果*物文**的所有单位恰好又对相应的*物文**进行了拍照、录像等具体行为,那么这个单位就对前述的图片、影像享有著作权。

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经有权单位授权,擅自使用了上述*物文**名称或者图片影像,那么就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权或者著作权。

律师表示,实践中,人们衡量*物文**的复制、仿制是否侵权,主要看有没有商业行为,有商业行为但获得了*物文**拥有单位授权许可的,就不算侵权;反之就是侵权。

网友“才浅”用500克黄金手工打造三星堆黄金面具的视频走红网络后,一些文博铁粉说,“才浅”可以把复制的黄金面具拿去卖了,肯定能赚一笔。但一位研究知识产权的专家表示,这要看有没有获得*物文**拥有单位的授权,如果没有该单位的授权肯定会惹上官司。

对此,有人就提出问题,复制的*物文**需要授权才能进入流通这可以理解,因为这里面涉及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但是,如果不照原样复制,用文创开发仿个大概,只是表面看上去像而已,这也不行吗?

一位博物馆工作人员表示,也不行。*物文**的复制、仿制但凡和商业行为有牵连,就需获得授权。

*物文**出土的时候,工作人员对其拍照、录像,这些影像作品也是有版权的,如果有人参照这些照片或录像作品或是自己*拍偷**的影像资料进行等比还原或仿制,依然涉嫌侵权。

眼前就有一个例子:甘肃省博物馆根据馆藏*物文**“铜奔马”原型开发的文创产品毛绒玩具走红后,有的商家也仿造“铜奔马”开发了相关文创产品投放市场,结果涉嫌侵权。

今年7月1日,甘肃省博物馆对外发布声明称,他们拥有“铜奔马”的版权,且没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授权。该馆表示,他们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商家的责任。

由此看来,是否授权、有没有商业行为,的确是*物文**复制、仿制侵权与否的关键。那么,有人又问,复制*物文**会不会犯罪呢?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明表示,依据*物文**保护法规定,复制*物文**只要不对馆藏*物文**造成影响,复制行为就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复制的*物文**进行诈骗活动的,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对于仿制*物文**是否犯罪问题,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申维英等律师表示,目前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不允许仿制*物文**。现代很多工艺品都是仿*物文**的产物,只要说明是仿制品并按工艺品来卖就不违法,前提是要获得相应授权。至于人们所说的仿制*物文**违法问题,多半是基于因仿制*物文**而产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敲诈勒索等。如果犯罪金额达到了相关立案标准,那就要根据刑法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复制、仿制是否要审批

专家表示,复制*物文**是对*物文**原件还原性的模仿,要求复制*物文**对原型*物文**工艺、材质、体积、大小、重量等尽可能做到一比一原模原样的还原。而且,复制*物文**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珍贵*物文**,通过对珍贵国宝*物文**复制,尽可能保留备份*物文**信息,代替珍贵原件进行展览等文化交流,也使得珍贵*物文**避开一定风险。所以,通常情况下,*物文**复制必须要由国家批准。

专家介绍,根据国家*物文**局《*物文**复制拓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物文**复制、拓印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复制、拓印*物文**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执行中,一级*物文**的复制由省级*物文**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家*物文**局批准,依次递减。未依法区分等级的*物文**不得复制。

*物文**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物文**复制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文**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除这些要求外,相关规定还要求*物文**复制单位除了取得*物文**复制等级的资质证书外,还应当履行工商手续,具备公司成立条件,比如成立*物文**复制生产企业的资金、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也就是说,如果民间的某个*物文**复制、仿制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复制’的话,其复制之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获得*物文**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否则,就是违法。”李峰说。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也表示,从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如果不制定法律规范,任意复制*物文**有可能导致*物文**面目全非,传达错误信息,误导公众和消费者。

对于*物文**仿制是否要审批的问题,专家表示,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对*物文**仿制作出限制性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窦海阳说,*物文**仿制相对比较复杂,比起*物文**复制,*物文**仿制的准入门槛较低,且制作目的各有不同,既有正规机构制作的文创产品,也有不法商家制作的冒充产品,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制作目的。所以,*物文**仿制是允许还是禁止,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李峰说,由于*物文**仿制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所以导致现实生活中仿制比较泛滥,很多人都用“仿制”来规避“复制”的风险,这就让*物文**仿制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尤其一些民间工厂或作坊,往往随意性较大,一般不会主动履行审批手续。

有博物馆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物文**仿制目前还没有限制性规定,但作为业内人士,他还是建议有关商家,如果想对某件*物文**进行文创开发,最好能取得相关单位的授权,这样,很大程度上能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不过,窦海阳认为,只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没必要去禁止或反对*物文**复制、仿制。人们认识文化分不同层次,有了解式的、有深入式的,从大众文化知识普及的角度讲,*物文**复制和仿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文化传播。

法律和制度空白有待填补

*物文**复制、仿制行为的大量出现,给*物文**收藏和*物文**保护带来了难度。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关于*物文**复制、仿制的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物文**保护法、*物文**保护法实施条例、《*物文**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等比较少的几个法律和制度中。各省、市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但还是不够。

李峰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物文**复制、仿制的规定大多比较原则,缺乏对*物文**复制、仿制概念的准确界定,对于具体的违法行为界定也不甚明确,对于违法进行复制、仿制*物文**的行为未根据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处理罚则。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延超也认为,我国法律目前关于复制权的规定,也只是规定了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形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这是一种平面到平面的权利,但并未规定从平面到立体、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应如何认定。杨延超认为,这是一个新领域,冲击着对复制权的新定义,还需要多研究并借鉴他国法律予以完善。

专家表示,由于国内*物文**复制、仿制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制度设计上还存在空白和盲区,使得行政机关在*物文**保护执法时,常常会遇到缺乏依据、难以处理的现实问题。因此,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对*物文**复制、仿制行为的立法完善,形成相对完整的制度链条,这样,对群众、对市场、对*物文**保护都有好处。

对此,国内知名文保专家李晓东就曾表示,不光要对*物文**复制品加大规范力度,还要对*物文**仿制品进行规范。李峰也表示,国家应加强对“*物文**仿制品”“*物文***仿品高**”“*物文**赝品”“*物文**旅游纪念品”等仿制行为的明确约束,制定明确法律和制度,完善对各类复制、仿制*物文**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以便于在执法时能准确判断违约行为及适用法律。

一些专业人员还建议,当务之急要把*物文**复制品管理办法规范完善起来。一方面,国家要严格把控复制单位的资质和审批程序,杜绝技术低劣、粗制滥造的*物文**赝品流入市场;另一方面,政府*物文**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对*物文**复制品进行登记,防止未经审批、粗制滥造的*物文**复制品、仿制品流入社会,扰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