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演唱会遇到老朋友到场 (周杰伦演唱会台下观众唱歌砸场子)

“法官,这件事我也是受害者,请你们帮帮我。”近日,年仅二十出头的苏某向德化法院承办法官无奈地说道。

原来,苏某与陈某本是关系融洽的好友,且都有追星的爱好,在得知周杰伦将在厦门举办演唱会后,苏某发现周围的亲朋好友对该演唱会也颇有兴趣,向来富有“经济头脑”的她便联络了一名自称有票源的好友,准备靠门票代购“生意”大赚一笔。陈某在看到苏某在社交账号发布的信息后,有意与苏某共同代购牟利,一番交流之后,最终以陈某每售出一张门票从中提成200元的条件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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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力宣传下,陈某共收到他人支付的门票代购款4万余元。却不曾想,在苏某将该笔款项转给所谓拥有可靠票源的朋友后,这个所谓的朋友一下子销声匿迹,苏某陈某二人损失惨重,受到委托代购人追讨的陈某便将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四万多元门票代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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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二十岁出头的小女生,且双方还是好友关系,苏某也同样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经济能力不足以偿付本案全部款项的事实,经法官耐心调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由苏某当场支付2万元给陈某。而她们被骗的款项已由相关部门刑事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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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追星是当代年轻人的一个潮流,明星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的情况也比比皆是,这种情况下,门票代购也就成了一些人眼中生财的方式。在此,我们提醒:理性追星,切莫在非官方渠道购买门票,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五条“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孙志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