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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会计分录
(三)固定资产
11、单位价值低于五千元以下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一次计入费用时
借:制作费用/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12、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一次计入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
贷:累计折旧
13、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4、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15、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3)、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7、固定资产清理
(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固定资产盘盈
(1)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盈余公积
(四)无形资产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的价款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无形资产
贷:股本(实收资本)
3、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5、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6、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贷:银行存款等
7、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
累计摊销(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8、出租无形资产,按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9、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无形资产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五)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的的财税处理
(1)会计准则上的规定: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2)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五条 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关于《公告》的解读
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考虑到以上费用属于筹办费范畴,《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6)纳税人不可不知的所得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2 年所得税政策解读)《中国税务》 2013年03期
由于《实施条例》对上述费用在扣除时有限定性规定,因此,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照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摊销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企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照《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7)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二)筹办费中属于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扣除(摊销)的限额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摊销)期限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各期的扣除(摊销)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作为该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总额,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三)筹办费中属于与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扣除或摊销额分配;各期的扣除或摊销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该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照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六)、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收益
1、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管理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资产盘亏、毁损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剩余净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报废毁损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七)、应收、应付票据
1、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4、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5、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的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6、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7、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如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作逾期*款贷**
借:应收账款
贷:短期借款
8、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物资成本与进项税额之和小于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物资成本与进项税额之和大于应收票据的差额)
9、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0、 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11、 期末计算带息票据的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12、票据到期支付利息
借: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未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13、应付票据到期,如公司无力支付
借: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贷:应付账款(或短期借款)
(八)应收、应付账款
1、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4、企业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5、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
借:原材料(公允价值)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7、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8、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9、以债务转为资本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10、以债务转为资本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11、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应收账款(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12、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13、以存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4、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15、企业以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或资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五)长期待摊费用
1、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有关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六)、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收益
1、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管理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资产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资产盘亏、毁损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剩余净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报废毁损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七)、应收、应付票据
1、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带息应收票据计提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4、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5、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的金额)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或短期借款)
财务费用(实际收的金额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6、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7、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如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作逾期*款贷**
借:应收账款
贷:短期借款
8、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物资成本与进项税额之和小于应收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物资成本与进项税额之和大于应收票据的差额)
9、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0、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11、期末计算带息票据的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12、票据到期支付利息
借: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未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13、应付票据到期,如公司无力支付
借: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贷:应付账款(或短期借款)

(八)应收、应付账款
1、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4、企业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5、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
借:原材料(公允价值)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7、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8、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9、以债务转为资本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10、以债务转为资本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11、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应收账款(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12、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13、以存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其他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4、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
借:应付账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15、企业以债务转为资本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或资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6、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7、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确实无法支付应付款项
(九)预付、预收账款
1、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的金额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补付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4、退回多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5、将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预付账款
6、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7、销售实现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购货单位补付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9、退回多付货款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十)应收、应付股利
1、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属于公司投资前产生的净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3、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5、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十一)应收利息、应付利息
1、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按期计提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按期计算确定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5、按期计算确定长期借款、企业债券利息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十二)其他应收、应付款
1、企业发生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2、收回各种款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3、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5、支付各种应付、暂收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
6、母公司向子公司拨款时
母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十三)坏账准备
1、提取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汇算是要调整的)
贷:坏账准备
应提数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
2、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
/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解读] 一般来说 月末做如下分录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解读] 该二级明细为增设科目,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把“预缴”改为了“预交”,会计处理的规定基本一致。科目核算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殊情形,考虑了建筑房、地产等企业开发周期长,预交税款与实际纳税义务时间跨度大的情况,单独设置二级科目核算,贴合税法规定,更便于期末对增值税相关金额分项目列报的要求。
注意: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不能结转入“未交增值税”。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解读] 确认了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办法,核算内容里增加了36号文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两年(13个月)抵扣的处理。
例如,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购入物资改变用途,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 “进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解读] 这里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时,产生的待后期*票开**确认的销项金额,这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金额需价税分离的要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也能帮助企业更清楚未来将产生的应纳税金额。
如,跨年出租房产的业务,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在最后一年的期末支付全部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在第一年的期末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解读]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
自2016年12月1日起,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解读]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将该科目提升二级明细,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发生的当期计提、扣减、缴纳业务分离,该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业务,会计科目核算的税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解读]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值得注意的是,在增值税税制下,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款贷**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税金不在此科目核算。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解读] 本科目是这次发文“应交税费”下新增的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对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该通过此科目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业务相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比较简单,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二级明细科目,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压力。
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2016年 6月10日,某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 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00
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个月(2017年 6月)抵扣时的处理
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解读]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如:
1、用资产或者外购货物对外捐赠,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以自产货物发放福利的账务处理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福性**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人工)
管理费用(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性**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发放彩电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特别注意:自产产品捐赠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自产产品发放福利会计处理确认收入。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解读] 本部分为新增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但是文件写的有问题,大家请注意。
1、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税金及附加(注:文件写的是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是错误的)
同时,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文件写的是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是不对的,与前面的科目说明相矛盾)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列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对利润的列报也产生一定影响。
相关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印花税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1、针对一般纳税人,区分一般计税法与简易计税法,
在一般计税法下,可以差额征税的企业有:比如房地产企业,允许扣除支付的土地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允许扣除本金;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允许扣除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等。
发生符合差额征税规定的可抵减的成本费用时,按正常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办法入账,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房地产企业按36号文件规定,按比例分配地价款,分期计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需特别注意的是,采用一般计税法核算的建筑业企业新项目,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计算预交税款情况,应直接按预交税款计入“预交税款”二级明细科目。按照3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 在简易计征法下:比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比如旅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等,在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解读]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是文件新增的二级科目,并且转让金融商品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与征求意见稿有较大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是要求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的。
这版正式稿是将应纳的增值税作“投资收益”抵减处理,借记“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则把后期税款的抵免,作为收益处理,贷记“投资收益”。从纳税申报的角度看,征求意见稿的处理更为合理,更能贴合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按这版正式文件规定的会计处理,这部分税款如何填列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就显得很尴尬。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注意: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解读] 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但是对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余额在期末是否进行账务处理依然没有明确。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此处特别强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处理,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即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或合同/协议约定收款的当天,才能结转。按下文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未结转的预交增值税,还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判断存续时间,在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下列报。若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产生的期末余额则确定列报在“流动负债”项目下。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解读]与征求意见稿及之前的规定相比,不再要求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贷记“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冲减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可以一次性冲减管理费用。
(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解读]之前财会[2013] 24号规定是,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这次文件改成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反而不如之前更明确。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解读] 文件的表述做了细化,比征求意见稿更为具体。
明确了增值税二级科目的财务报表列报问题,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即由于增值税税法规定而产生的留抵、待抵等金额,会计人员需要判断科目下金额挂账时间长短,超过1年的,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对“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余额,需要判断科目下金额挂账时间长短,超过1年的,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其他二级科目下的余额均并入“应交税费”项目,在流动负债大类下列报。
(十四)应交税费
(1)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本科目核算。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不需要提前预计的税费
(2)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增值税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新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共十个二级明细 。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例题】2010年1月份,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含增值税销售额20 600元,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账务处理:『正确答案』应纳增值税= 20600/1+3%*3%=600
借:银行存款 20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免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600
3.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例题】2013年8月某企业转让一台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假设已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设备2003年8月购入,原价80万元,现以30.9万元售出。
①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09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309 000÷1.0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 000(309 000÷1.03×3%)
②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 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3 000
银行存款 6 000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时转入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款),转入多缴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或者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企业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月8日上缴2002年12月应纳增值税额148 000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48 000
贷:银行存款 148 000
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8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8 000
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8 000
贷:银行存款 148 000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8 000
贷:银行存款 148 000
『正确答案』D
3.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缴的增值税。
4.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按增值税欠税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数字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某企业2009年2月在税务稽查中应补增值税15万元欠税未补,若2009年2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3月末留抵税额8万元,则2月和3月末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2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 000
3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000
(三)“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1.在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2.调账过程中与增值税有关的账户用“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替代
3.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将该余额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中。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例题:2015年5月21日,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购进的甲材料用于单位基建工程,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 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另有5 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850元已于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该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5月31日前补交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正确答案』
借:在建工程 1 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 700
借:原材料 85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 5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55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550
贷:银行存款 2 550
2.以下有关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表述正确的有( )。
A.增值税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到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B.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C.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D.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的余额,并对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无余额
『正确答案』ABD
(2)应缴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应缴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应缴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 (因为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对应的土地增值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非房地产企业转让自有房地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应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
(6)应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林某为C公司经理,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12月份税款为260元,公司代扣税款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
A.借:管理费用260
贷:应付职工薪酬260
B.借:营业外支出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60
C.借:所得税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60
D.借:应付职工薪酬26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60
『正确答案』D
(7)应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8)应缴的保险保障基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例题·单选题】下列涉税会计分录,使用不正确的是( )。
A.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B.如果企业当月多缴了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C.企业按规定应缴的保险保障基金,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缴保险保障基金”
D.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正确答案』B
(十五)营业税金及附加——损益类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注意:
1.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也是此科目中核算。本科目不含增值税。
2.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提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注意:
1.企业收到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十六)所得税费用——损益类科目
(一)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应当按照“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注意 “所得税费用”不同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按税法确定;(2)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
【例题·单选题】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税费,应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的是( )。
A.房产税 B.土地使用税 C.教育费附加 D.车船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均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
(十六)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1.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一般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是“所得税费用”,但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题】某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2008年12月对某存货计提了1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20万元。
(十六)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1.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一般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是“所得税费用”,但是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题】某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2008年12月对某存货计提了1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20万元。
『正确答案』
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10+20=130万元
应交所得税=130×25%=32.5万元
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20万元属于永久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2.5万元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利润表中应该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32.5-2.5=30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30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2.5万
该公司2009年利润总额为1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2.5万元。2009年该公司处置了2008年计提1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
『正确答案』
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50-10=140万元
应交所得税=140×25%=35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5万元。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利润表中应该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35+2.5=37.5万元
账务处理:借:所得税费用 37.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
(十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重要)
注意只有以前年度损益类科目发生错账时才能使用本科目进行调整。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记账规则与“本年利润”的记账规则相同
借方表示以前年度利润减少;贷方表示以前年度利润增加
2.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时注意对所得税的影响
3.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例题1】某企业会计误将购建固定资产的*款贷**利息1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账户,2009年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假设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错账:
借:财务费用 10万
贷:应付利息 10万
『正确答案』调账
①借:在建工程 1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
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万
【例题2】某工业企业内部车队取得运输收入10 000元,误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未计提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次年发现时,补提有关流转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假设该企业位于某市内,城建税税率7%。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正确答案』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10000×3%)
——城建税 21(300×7%)
——教育费附加 9(300×3%)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2.5(33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2.5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47.5
【例题3】在纳税检查中,发现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情况时,应在( )科目进行反映。
A.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B.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C.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正确答案』C
营业外收入——损益类科目
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和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贷:本年利润
营业外收入——损益类科目
【例题·单选题】某软件开发企业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收到按即征即退方式返还的增值税,该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
A.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B.借:银行存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C.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D.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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