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3月22日发布公告通知称,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对于我国出口企业而言,日本全面终结对华普惠制关税优惠政策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日本政策溯源
日本这项政策要追溯到2016年。当年11月,日本财务省宣布重新调整“特惠关税”制度的对象国,将中国、墨西哥、巴西、泰国和马来西亚5个国家从发展中国家关税减免名单中剔除,从2019年4月1日起日本将全面终结对我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政策。

日本是我国第四大出口目的地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日本自1971年起实施普惠制方案,1980年4月1日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是对我国出口商品关税优惠幅度最大的普惠制给惠国之一。
中国是日本最大的进口来源地,日本自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及其原材料和化工产品。日本每年从中国的进口额超过10万亿日元,远远大于从其他国家的进口。

日本国内舆论普遍认为,目前具有较高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商品如果继续享有日本市场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将对其国内产品造成不正当竞争的不利局面。为此,日本政府已多次调整、削减中国商品的普惠制优惠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为其国内自身经济发展考量,取消中国商品普惠制优惠待遇是必然趋势。
出口纺织品首当其冲

根据日本最新的普惠制政策,从2019年起35%-90%以上的我国原产有机化学品、塑料制品等传统优势商品将不再享受日本普惠制待遇。之前日本给予我国的关税优惠平均约为3%,这就意味着,我国每年约120亿美元的输日商品的平均关税将整体上浮约3%,部分商品甚至上浮高达10%。据估算,日方此举将导致我国输日货物的关税成本增加近3亿美元,将一定程度削弱我国商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

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在华日资企业将受到巨大冲击。首先,日本取消我国普惠制优惠待遇,对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中国商品的冲击最大。同时,机电、化工产品作为我国对日出口的另外两种主要商品,也将受到严重冲击。
以浙江为例,日本是浙江外贸出口的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德国。据杭州海关数据显示,2018年浙江省对日出口837亿元人民币,当年杭州海关共为浙江输日产品签发普惠制证书24569份、货值61亿元人民币,可享日本关税减免约1.8亿元人民币。主要签证产品为化学工业品、塑料制品、水海产品、钢铁制品、肉鱼制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等。
受日本普惠制待遇取消的影响,浙江的化工业、纺织业首当其冲。据杭州海关统计,2018年杭州关区(浙江宁波地区除外)输日化学工业品签证3785份、货值18.67亿元人民币,纺织产品签证6078份、货值8.08亿元人民币,两类产品约占浙江省签证货值的44%。新政实施后,仅此两类出口产品在日本将减少关税享惠8000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取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同时,却保留了越南、柬埔寨、印尼、孟加拉等东南亚国家的普惠制待遇,而这些国家正是我国商品在日本纺织品及原材料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日本普惠制新政实施后,我国纺织品及原材料在日本的进口关税税率将比上述国家高1.06-14.2个百分点,我国相关商品在日本市场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
出口企业应采取多元策略
那么,我国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些可以预见的负面影响呢?采取多元策略才是明智之举。
首先,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享受关税减免,规避普惠制优惠取消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与2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6个自由贸易协定,自贸伙伴遍及亚洲、大洋洲、南美洲和欧洲,初步形成了周边自由贸易平台和全球自由贸易网络,出口企业应善加利用,以打开了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其次,出口企业可采取市场多元化策略,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如其他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以继续享受普惠制优惠。
同时,我国企业还可以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加快产能走出去的步伐,到仍然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投资建厂,将工业生产转移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将原料和零部件出口至上述国家,深加工后再出口到普惠制给惠国,“曲线”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规则,继续享受普惠制带来的优惠。
此外,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与日本等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和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工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意见,为出口产品争取更好的机遇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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