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扶持“五新”产业
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鼓励投资创业,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大动能,扎实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两山理论”实践地。按照石家庄市“4+4”现代产业要求,根据《石家庄市招商引资主要政策汇编》、《井陉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井陉县关于淘汰低端产业 盘活闲置资产 推进产业转型的实施意见》、《井陉县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招引推进工作机制的意见》、《井陉县产业发展禁限和鼓励指导意见》、《井陉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扶持适用范围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井陉县域范围内(以工商登记为准,下同)的“五新”产业。
新制造。依托驻井军企制造行业技术、人员及装备优势,借力石钢搬迁,加快“腾笼换鸟”,盘活闲置资产,发挥集聚效应,发展和培育金属制品、钢材精深加工、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设备修理等新型制造产业。
新材料。优先对碳酸钙行业提档升级,研发高纯冶金钙、活性碳酸钙、纳米级碳酸钙、造纸立方体轻质碳酸钙等系列产品,形成高附加值产业集群。探索引进新型陶瓷材料、非晶态合金 (金属玻璃) 、光纤等具有优异性能的结构材料和有特殊性质的功能材料产业。
新物流。通过电子商务与物流的紧密结合,信息流、资金流和人才流的高度统一,实现物流设施、商品包装的标准化,物流的社会化、共同化,做大做强以公铁联运、“天下粮仓”粮棉仓储物流园等项目为代表的省会西部大宗商品物流及仓储基地。
新能源。充分利用上安电厂和厦能炘生活垃圾环保发电余热,打造上安循环经济园区。积极对接新能源汽车产品、充电换电设施、新能源电池、地热能发电及热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热利用等新能源行业及企业,形成新能源产业基地。
新文旅 。大力推进全域旅游,推动优势特色产业与古村落片区综合开发有机融合。发展“旅游+农业”、“旅游+文化”、“旅游+体育”等,做好农业园区、文化创意产品、文旅小镇等新业态。注重大型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街区和特色文化村镇开发和建设、体育竞技表演、体育场馆设施运营、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健康养老、康复医疗等事业发展,导入影视动漫制作展示等文化创意业态,使旅游文创产业成为井陉最持续、最长久、最绿色的“主导产业”。
二、鼓励扶持政策
(一)工业和物流项目
1、投资建设补助
新建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包括土地出让金,下同)达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亩均投资达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的,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额度、科技含量、纳税贡献、产业带动能力等情况,最高给予相当于土地出让县级纯收益部分金额的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重资产建设支持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的产业龙头项目,由县属国资公司以入股的形式代建厂房及厂区红线内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或者代购部分生产设备等重资产(国资比例一般不超过20%),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1个年度起5年内分期回购(回购时以同期人民银行*款贷**基准利率适当加息)。
3、经营贡献奖励
新设立的工业或物流企业投产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投产后每年对县级财力贡献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达到亩均税收标准的(每年每亩税收工业类20万元、物流类10万元),可从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前2年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对县级财力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对县级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
(二)科技型及高新技术项目扶持奖励
科技型及高新技术项目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生产和公共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实施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1、新设奖励措施
(1)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亩均投资达2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的,参照本文第二条“投资建设奖励”有关政策实施。
(2)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的产业龙头项目,参照本文第二条“重资产建设支持”有关政策实施。
(3)新设立的科技型及高新技术企业投产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投产后每年对县级财力贡献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参照本文第二条“经营贡献奖励”有关政策实施。
2、对现有“五新”产业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创空间的,经科技部门认定批复后,除一次性给予高新技术企业15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15万元,众创空间15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0.5万元的奖励资金外,同时按照对县级财力贡献一次性给予企业相当于当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10%的奖励资金,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1、经认定新设立且保证在我县持续经营不低于5年并达到县级贡献要求的总部企业可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即从设立第一年起当年达到对县级财力贡献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可按县级财力贡献部分的7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
2、经认定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一次性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引进其他企业入驻,整栋楼宇引进的其他企业,对县级财力年度贡献部分首次突破500万元人民币的,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补贴。
(四)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可采用“政策漫游”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1、适用对象
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等外资企业;大型央企、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主板上市公司或列入本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目录的产业龙头企业,或者科技含量高、纳税贡献多、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特别重大项目。
2、政策依据
凡国内县级以上政府,或与本县条件类似、量级相当的省级开发区、高新区正式出台的促进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实施办法等,不违反我省、市、县各项规定,可采用“政策漫游”方式参照执行,同一项目只可选择单地的单个政策文件参照执行。
3、对重大引进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技术创新贡献大、增加就业机会多的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聚集整合各级各类要素资源予以全力支持。对重点鼓励的重大投资项目,根据其投入及效益贡献大小,在建设和投产达效期分别给予奖补。
(五)对引进符合本意见项目的专业中介机构、企业或社会化人员,按投资及效益给予奖励。
(六)县内法人自本意见实施后,再在我县投资新建项目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七)对在“五新”产业发展中引进的各级各类人才,按照《井陉县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服务保障措施。
(八)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县既往已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不重复计算,不重复奖励。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依法追回已发放的支持、奖励、扶持资金。
三、推进产业发展服务保障机制
(一)成立鼓励扶持“五新”产业、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有关副县长和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文旅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及包联责任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项目落地推进机制
建立在谈、签约、新批备案项目推进机制,完善对重点项目的“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着力解决项目履约落地、资金到位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领导分包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强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生根。
(三)强化工作目标导向
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要主动出击,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对标“新制造、新物流、新材料、新能源、新文旅”产业要求,用足用好我县区域、政策、文化、交通等优势,力争在“引资、引智、引才”上全面开花,促使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落地我县,为产业引领和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四)切实保障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汽)等生产要素需求
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建立土地使用协调机制,向上争取足够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统筹协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及时解决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汽)等问题。
(五)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并提供培训服务
根据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加强院校合作,利用县职教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等资源,量身定制、统筹设置相关专业和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专业人才储备。发挥人力资源部门协调作用,为企业在生产经营阶段提供“订单式”人才招聘、上岗等全过程人力资源保障服务。
(六)鼓励帮助企业申报争取专项产业扶持资金
鼓励并帮助企业申报省新兴产业、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外贸易等各项产业扶持资金。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