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热播的《我不是药神》电影,把购买境外药品的人群推到了媒体前面。
据说,电影是以陆勇为原型进行改编的,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比较少的私人代购境外药品被车速的案件。
而实际上,这些帮助众多患者从境外代购药品的人,一旦被起诉,往往要面临入狱的风险,并且在国内也并非个例。


就说今年年初聊城“假药门”事件,原本只是帮一些熟悉的朋友代购一点药品的段女士,本是出于好心,结果这个好心最后把她送进了监狱。
当然,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
我们没办法完全切实地评判谁对谁错,毕竟在这个事件里,几乎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而最有争议的,仍然是“假药”。

这些私人从国外进口的药物,大多没有经过国内药监局认可,甚至有的药物厂家在国外当地也并没有相应的生产资质,唯一能促使人们去购买的因素就是:可能有效。
是的,连有效都只是一种可能性。
这种药物大多来源于印度、泰国等地,他们研究了世界知名药企辉瑞、罗氏、吉利德等公司的畅销药品成分,然后进行仿制。
在国内,这种仿制是违法的,因为那些药物都具有专利,但在印度等国家,这种专利的管理并不如国内严格。
由于减少了大量的研发等费用,仿制药的成本大大降低,其市场销售价也相对低廉许多。

以笔者曾经经手过的乙肝药物替诺福韦,在2016年前,原研药售价1490,国内还没有正规渠道。而印度仿制药,只要六七百块钱。
这两者药物之间的差异,仅是在药物成分的含量上,对于群体而言,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幸运的是,在2016年,国家正式采购引进替诺福韦,并将其加入医保范围。全价替诺福韦只要500左右,如果有社保,甚至100多就能买到。
还有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同步降价50%以上。

这两年,国家也在极力推动更多癌症药物引进和加入社保机制。
但国外新药投放市场到引进国内,还是有一定的时间差。
对癌症患者和家属来说,这个时间差仍然长的有些过分。
药物代购在这时就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其实国家从前几年就有政策表示,从境外购买少量自用药物并不算违法。
但这个少量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大多数人也是没办法出国的。
虽然大多数药物代购表示自己并不赚钱,甚至是在倒贴着帮忙,但对不知情的网民来说,代购有可能有风险的仿制药,仍然是一件“人命关天”的事儿。

而这次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明确表示: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照假药处理。
对于很多大病患者来说,这肯定是件好事。
同样的,如果能有人帮忙买进来这种药,那也是一个救命的通道。
如果能救命,谁还会在乎是原研药还是仿制药?哪怕有风险,也认了,总要尝试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