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贩卖假烟怎样判刑 (团伙卖假烟的处罚标准)

正义网济南8月25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高新 赵越)一个巴掌大小的*子烟电**,配上各种口味的进口“烟弹”,便可“吞云吐雾”,这种新颖时尚的吸烟方式,近年来在烟民中大受追捧。有人认为这是时尚潮流,也有人把它当作传统香烟的替代品,甚至称作“戒烟工具”。

8月18日,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市首起非法经营*子烟电**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金额累计达60余万元,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5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时间追回到2019年的3月,有群众举报,在济南市历下区某数码广场有人非法经营买卖*子烟电**。于是,当地*草烟**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突击检查,在某数码广场的柜台处查获*子烟电**23条,公安机关迅速将王某义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子烟电**76条,共计99条,核定价格24950元。

“我以前只卖手机,生意一直不好,但经常碰到顾客询问有没有*子烟电**出售。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子烟电**,我觉得利润可观。”王某义交代。他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便在网上寻找合适的商家进货。

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王某义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凌某涛,于是便从凌某涛手中购进*子烟电**,之后,他在网上发布销售*子烟电**的信息以招揽买家,并且将部分*子烟电**存放于济南市历下区某数码广场一楼柜台用于零售。根据王某义与凌某涛的聊天记录,警方迅速将凌某涛抓获。

令人疑惑的是,凌某涛的*子烟电**又是从哪来的呢?侦查人员经过一番调查得知,原来凌某涛还有上家。

于是侦查人员便顺藤摸瓜,成功将其上家费某刚和刘某伟抓获。到案后,他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他们之前都是做化妆品代购的,看到*子烟电**在国内很受欢迎且利润空间大,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之下,他二人铤而走险,利用自己经常去韩国代购化妆品的便利条件,从当地购买*子烟电**带回国内,再通过微信联系下家进行出售。

该院在仔细梳理案件材料时,发现王某义还可能存在其他上线,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王某义主动揭发李某杰出售给其烟弹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立即立案侦查。最后,李某杰于2019年10月23日被抓获归案。

至此,这条非法经营*子烟电**的犯罪链被成功破除。

经查,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5人为非法获利,通过网络或现场交易等方式多次买卖卷烟,并在网上结算货款。

涉案的*子烟电**是否属于*草烟**制品呢?检察官查阅了大量文件和资料,在2017年10月,国家*草烟**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等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2018年4月国家*草烟**专卖局文件增加了Fiit产品。而山东省*草烟**质量监督监测站为涉案*子烟电**出具的检验报告中,载明送检卷烟为真品卷烟。

以上可知,上述查扣的卷烟均系真品IQOS卷烟或真品lil卷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未经*草烟**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费某刚等人显然没有进口*草烟**专卖品的资格,也都没有*草烟**零售许可证,不具备在中国经营销售卷烟等*草烟**专卖品的资格。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五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上述五人非法经营罪成立。

综上,对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一万八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