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公安提醒:这些不能在朋友圈卖,否则可能被抓,甚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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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挣点小钱儿,在朋友圈卖点儿香烟

怎么还送自己坐了牢?

微信上还有哪些买卖千万做不得?

这些你都清楚吗?

宁乡公安提醒:这些不能在朋友圈卖,否则可能被抓,甚至判刑!

案例一

宁乡夫妻网上售卖假冒名表,牟利41万

刚过而立之年的范某雄、段某两夫妻,原本有着让人羡慕的稳定工作。在一次偶然机会,两人发现了一个“商机”:售卖名表。从2012年起,夫妻俩在某宝网上开了一家“百分百名表店”,专卖各类名表。

让两夫妻没有想到的是,名表店生意火爆,各类手表源源不断地销往全国各地。直到2013年中旬,这家“夫妻店”引起了天王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关注。

宁乡公安提醒:这些不能在朋友圈卖,否则可能被抓,甚至判刑!

天王公司核实到“百分百名表店”卖的手表并没有经他们的授权,也就是说这两夫妻一直在专卖假货。宁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深圳警方的线索后,便迅速地盯上了“百分百名表店”,从人员、货物、资金入手,全面查清了范某雄、段某进货的渠道、出货的地点、资金的明细,一张无形的大网就此铺开。2013年6月24日,正在打包发货的范某雄、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实,从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范某雄、段某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上家”饶某某、周某某、谢某某等人处购进大量各种型号的假冒“天王”品牌手表,通过快递的方式把假冒手表从广东河源、深圳等地运送到宁乡,并以每块100多元至1000多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某宝等网络渠道进行销售。仅一年的时间,范某雄、段某就将11711块假冒“天王”手表销往全国各地,非法获利41万余元。

民警顺藤摸瓜,发现“上线”周某某、饶某某、谢某某。周某某、饶某某、谢某某三人其实都是天王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熟悉了手表配件的进货流程。于是,三人也做起了发财梦,自行购买手表配件进行组装,然后通过网络把假冒的天王手表销往全国各地。

据周某某交代,在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22日,他们仅出售给“百分百名表店”的假手表货款就高达260余万元。不久后,周某某三人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冻结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案例二

微信上不可销售“水光针”、“美白针”、“肉毒针”等 美容针剂产品。

家住湖北武汉的女子田某原本待业在家。2016年3月,田某在参加广州“美博会”时偶然认识了一个微信名为“小希”(另案处理)的人,两人一见面就相谈甚欢,很快交换了微信。在接下来的聊天中,“小希”告诉田某,自己正在通过微信销售微整形产品,主要是一些“肉毒素”“玻尿酸”之类的填充注射剂,并邀请她也一起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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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田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案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7年8月18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机构认定,涉案的10种产品均属药品,且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应按假药论处。由于销售金额特别巨大,而其中部分药品属于注射剂,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2017年11月2日,柯桥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900万元。

之后被告人田某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绍兴中院对本案各项情节和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进行综合考虑后,依法调整了对被告人田某的量刑。2018年3月6日,绍兴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

案例三

微信代购医疗物品需相关资质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擅自销售美瞳的网店店主盛某某,被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美瞳产品,并在网络平台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了解,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

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草烟**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并邮寄发货,非法经营香烟数额24万余元,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被公诉。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依法没收。

*草烟**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草烟**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们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

宁乡公安提醒:这些不能在朋友圈卖,否则可能被抓,甚至判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五

微信代购彩票被判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微信代购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罗某、王某、李某、刘某在未取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授权的情况下,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行、销售彩票,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刘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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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微信上卖淫秽视频被判刑

日前,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12月,叶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点进微信好友的朋友圈里,发现了一则低价招收代理的广告。当时她处于待业状态,没有任何收入,看到这个只要点点手指头转发就能赚钱的“生意”,她心动了。随后,叶某交了300元入会费,成了所谓的“代理”,还被推荐进入两个名为“电影交流群”和“新资源群”的微信群。

叶某表示,群里的资源很多,都是给“代理”用来销售的淫秽视频。她在加入“代理”后,逐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用群里别人转发出来的一些交易成功的照片打广告,发展自己的“代理事业”。期间,她通过群里的资源向微信好友贩卖了22部5元—20元不等的淫秽视频。她的疯狂转发,很快便引起了公安民警的注意。

2016年4月8日,叶某经当地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派出所自首。据了解,叶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共出售淫秽视频22部,从中牟利170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22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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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乐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