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供销社参与了各地烤烟的种植、烤制、技术指导与收购,尤其是在收购上,是有一定历史贡献的。
其一、烟叶收购及经营机构的变化。烟叶收购与经营机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同的,但基层供销社一直是基层的收购单位,其中:1951年-1955年,为县社经营,基层社代购;1956年,各县设农产品采购局,实施*草烟**专营并下设采购站;1957年恢复县社经营,基层社代购;1958年-1060年,由县商业局经营,基层门店代购;1961年-1968年,由县社经营,基层社代购;1969年-1970年,由县农产品站经营;1971年-1974年,由县商业局经营,基层社代购;1975年-1983年,由县社经营,基层社代购;1984年,国家成立*草烟**专卖局,*草烟**经营业务划走,县社、基层社有关人员、设施一并移交,从此供销社不再经营烟叶收购业务。

其二、县社对烟叶收购的内部管理。改革开放后,在国家“以粮食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号召下,县社内设烟叶生产办公室,引进优良品种,聘请烤烟技术人员,指导烟农种植、烤制、分拣烟叶,各基层社建立专业的烟叶收购站,配备干部、设施、设备,就地分级打包,由县公司调拨,运往各地*草烟**企业。当时,烟叶生产是各地农民一项重要的副业收入,各县实施专营,不得跨区域销售。
其三、烟叶收购的分级。基本上是甲、乙两大类,根据烟叶的油分、组织、颜色、光泽、杂色、破损、残伤等7个品级因素,综合评定烟叶等级。甲型分为中下部黄色6个等级,上部黄色5个等级,青黄色3个等级,一个末级,共分为15个等级;而乙型分为黄色6个等级,青黄色3个等级,1个末级,共10个等级,级别导致的收购价差异是很大的,与烟农有矛盾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邀请代表、技术员等,共同评定等级。

其四、烟味烤制过程中,技术员要进行培训和现场指导,对于分级,更有着严格的要求,各烟站陈列有样品,烟农根据样品,分拣出同类烟叶,铺展伸直,叶面向上,叶柄对齐,每把约在4两左右,整齐扎把,叶柄外留毛头,不得夹杂、抱包、垫头、使潮等。

供销社淡出烟叶收购,是国家政策调整的结果,但其对各地*草烟**的生产,还是起过一定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