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如今,很多人的微信中都会有上百个“好友”,同事、同学、朋友、代购、萍水相逢的驴友……甚至通过“漂流瓶”、“附近的人”等小程序也能将两个陌生人结识在一起。当陌生“好友”向你借钱时,你会如何选择呢?
案情回顾
2017年10月,金山公安接到了何女士的报案。
何女士表示她在推销保险的时候认识了陈某,然后互相加了微信,后来陈某又推荐了一个微信号‘Ruguoguodota’,说是一个服装公司的女老板Vicky,打算为手下员工买保险。何女士便在微信上和这个Vicky聊起购买保险的相关事宜。岂料到了10月12日凌晨,Vicky发微信给何女士说她出门没带钱,想借300元买小龙虾,并答应回家后就还。但借完之后就没有回音了......
到了10月13号的早上,陈某在微信上和何女士说,Vicky出车祸了,他要去医院看望一下她,身边没有带钱包,问她借500元,并承诺下午就还500元及Vicky借的300元,何女士就给他发了个500元的微信红包。结果当天下午他和Vicky同时将何女士拉黑了,她这才反应过来遭到了诈骗。
案情审理
公安经侦查后发现,陈某除此案外,还涉及多起诈骗案,2017年11月22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陈某交代,2016年底,他与人合伙在朱泾开了一家婚庆公司,因经营效益不佳,几个月后就停业了,自此也断了经济来源。至于2017年的个人花销,陈某坦言基本是靠诈骗来维持的。
为何屡屡得手,让我们来看看陈某的诈骗手法:
1、代购诈骗4次
诈骗对象:初次认识的女士
诈骗方式:向他人推荐自己的微信小号“Ruguoguodota”,声称是某海外代购人员(性别:女),在收到他人代购钱款后,便开始编造各种理由拖欠货品,直至把对方拉黑。
2、好友诈骗8次
诈骗对象:朋友圈里的陌生“好友”、游戏玩家
诈骗方式:利用自己控制的两个微信号,虚构身份信息,互相推荐好友,随即编造各种理由借钱,如:经营婚纱店需要周转资金、姐姐或者妹妹需要钱救急、借打的费等,连买小龙虾都成为了借钱理由……,由于借款金额大多在对方可承受范围之内,且承诺还款,因此屡屡得手。待好友开始催款时,便以拉黑等形式果断切断联系。
经查,陈某自2017年1月至11月,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微信以代购、公司生意周转困难以及需要钱救急等各种理由十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2941元,均用于个人消费。


审理结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294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通过家属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1、无论通过什么途径认识的朋友,都要牢记“交友需谨慎”,不轻信陌生人。
2、遇到好友申请时,不要随意添加,首先要审核其身份的真实性。
3、网上购物,请尽量选择正规第三方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一经发现对方有诈骗嫌疑,请立即报警。
4、当微信中有人向你发起汇款要求时,请注意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所有涉及汇款、转账等务必电话确认,谨防诈骗。
来源|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图:陆烨波 文:陆烨波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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