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春运购票防诈骗 (春运将至当心这些诈骗套路)

2018年春运购票已经迎来高峰期,依据往年发案趋势分析,不法分子极有可能利用受害人急于购票回家的心理,采取各种手段实施诈骗。警方在此提醒有关部门提前采取工作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春运网络购票安全。

一、诈骗类型

1、利用钓鱼网站实施诈骗。不法分子搭建与铁路铁路、航空公司相似的用户界面、域名等山寨网站,在山寨网站中植入木马病毒,从而窃取受害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或者设立虚假电话号码、编造虚假APP软件,伪称售票客服、官方软件,进行诈骗。

2、谎称内部工作人员或者售后客服实施诈骗。不法分子谎称是网站内部工作人员,可以进入系统后台操作进行购票或者改签,收取受害人预定金、保证金、预付款等实施诈骗。

3、谎称购票退款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称铁路等售票客服,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受害人预订票未能成功,需要返还票款,借机引诱受害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退票,实施诈骗。

4、假冒QQ、微信好友代购实施诈骗。受害人急于买票,加入各种涉及春运购票的QQ、微信群,贴吧、论坛等,不法分子在相关网络空间内从事倒票、诈骗等不法活动。

二、案件分析

1、作案成员团体特征明显。从目前各级公安机关破获的涉票诈骗来看,作案成员之间分工明显:虚拟诈骗方面,从钓鱼网站、电话等的设置,冒充客服沟通的人员培训,资金的划拨等都有明确分工;现实诈骗方面,嫌疑人有搭讪、劝说、购票托等不同角色,骗取受害人信任,实施诈骗或者趁机*取盗**财物。

2、受害群体购票心切。受害群体有购票、改签、走捷径等需求,不法分子正式利用受害人的上述需求,点对点进行诈骗。

3、跨地域作案隐蔽性强。此类案件摆脱地域限制,多跨地域作案,同时利用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骗取钱财,避免与受害人的直接接触,隐蔽性强。

4、社会危害涉及面广泛。一方面,从个体来看,受害人不仅有钱财的损失,且易错失过年回家的时间,易引发负面情绪,造成各类危害;另一方面,从群体来看,受害群体广泛,公安机关破案压力大;犯罪群体嚣张,社会秩序易混乱。

三、原因分析

1、受害群体防范意识不强。虽然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春运期间会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涉票等诈骗的宣传,但部分受害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有足够防范的能力,从而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上当受骗。

2、票务管理部门措施不善。其一,车票防伪性能不强,易被犯罪分子伪造;其二,售票系统功能有待完善,易出现崩溃、身份证无法网上购买、系统延迟等情况,部分受害人为避免熬夜*票刷**等不便,铤而走险,上当受骗;其三,售票大厅管理不善,未能有效防范黄牛等的进入,造成违法犯罪分子的逗留,助长违法犯罪滋生的温床。

3、合成打击力度有待加强。由于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等原因,涉票诈骗的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公安刑侦、银行、铁路等部门未形成联合作战制度,有关信息沟通不畅,案件侦破进度缓慢,不利于形成合成打击的威慑力。

四、打防策略

1、强化宣传力度,提升防范能力。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在售票大厅设立宣传牌等形式,通过真实的案例,向购票群体解析涉票诈骗常见的手法,提升购票群体的防范意识,增强警惕性,提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情报研判,挤压犯罪空间。公安部门应当建立涉票诈骗人员专题风险库。在春运等售票期间,加强对风险重点人员的轨迹追踪,研究人员轨迹与案件发案之间的关联,一方面,通过盘查等方式挤压犯罪分子在辖区活动的空间;另一方面,对报案笔录要详细收集相关信息,特别是涉案电话号码、涉案银行账号等要详实录入,加强案件串并,提升破案率。

3、部门合成作战,提升打击效能。公安、电信、银行、铁路、航空公司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有效提升涉票案件证据的获取范围,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便利。(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经侦大队 徐彩利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