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有风险 高邮市检察院就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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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有风险高邮市检察院就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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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有风险高邮市检察院就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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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8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11月20日,高邮市检察院就一起海外代购销售假药案件举办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

案情提要

2017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小张在自己经营的一家休闲食品店内销售眼药水、感冒药等7种无中文标识、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外国药品,已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46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余元。2018年4月20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剩余尚未销售的7种药品合计21盒当场查获。经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销售的境外药品未经批准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属于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情形,应按假药论处。其销售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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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首先由检察机关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行政执法人员和侦查人员依次就本案如何处理发表意见。

行政机关意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其主动配合调査,认罪态度较好,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后续应当将该案件移交行政部门处理。

侦查机关意见:犯罪嫌疑人虽然涉嫌销售假药,但其能够如实供述,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诉处理,并将该案移交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听完各方的发言,小张表示,之前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触犯刑法,今后将多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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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评议人集中对案件进行评议。经过讨论,各位评议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并建议,第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第二,应当依法移交行政机关对其做行政处罚。

评议人表示,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商店,经营者需要遵守合法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小张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属于违法经营。此外,药品安全问题国家管控比较严格,小张所销售药品的安全性,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的情况下是无法控制的。希望小张能够谨记此次的教训,在以后经营中做到依法依规,合法经营,也提醒身边人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药品,共同维护药品安全。

检察官释法:

Q:

什么是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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