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毒品判刑多少年 (私人倒卖药品无期徒刑)

大量服用戒毒药,能形成新的瘾癖。

熟知这一点的戒毒医生

竟打起了私开私屯戒毒药,

后高价贩卖给贩毒、吸毒人员

进行牟利的主意……

案件详情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贩卖*品毒**案,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终审裁定,以贩卖*品毒**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处理。该案系全市首例戒毒医生贩*国卖**家规定管制精神药品案。

贩卖违禁药品获利500元判刑,私卖毒品案例

被告人夏某供职于重庆万州某戒毒医院,该院系一家营利性戒毒医院。2018年10月,夏某成为该院唯一具有开具国家一类管控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处方资格的主任医师。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夏某通过 开具虚假处方 的方式,以170元/盒的正常售价,从供职医院套开出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若干。后 以350元/盒至450元/盒不等的价格,贩卖给贩毒人员 库某及吸毒人员鲍某、王某、马某。在此过程中,夏某 共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422盒,非法获利15.13万元 。库某差价 倒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获利1.8万元 。二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

贩卖违禁药品获利500元判刑,私卖毒品案例

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身为依法从事使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贩毒分子、吸毒人员提供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品毒**罪 。被告人库某违反国家*品毒**管理法规,多次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品毒**罪。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二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贩卖违禁药品获利500元判刑,私卖毒品案例

法官说法

敬业是职业道德的灵魂,为个人安身立命奠定基础,为社会发展进步注入活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要求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2020年9月8日,“共和国勋章”获得者钟南山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的发言中讲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就是我们医务人员的初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们医者的使命”。

本案中,上诉人夏某作为戒毒医院的主任医师,本应安心于本职岗位,利用所学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积极*制抵***品毒**,但他却为了谋取私利,利用日常诊疗之便,套取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并贩卖给贩毒分子和吸毒人员,其犯罪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且其行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敬业”所要求的“专心致志以事其业”背道而驰,应予以匡正。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让有罪者获刑,让侥幸者警醒,充分彰显司法打击医疗“*规则潜**”,维护医院声誉和“白衣天使”形象的决心。

秦小尉提醒

“医乃仁术,无德不立。”医生行医的动机是治病救人,而不是将医术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作为医药领域的从业者,切勿贪图一时小利,走上犯罪的不归路。广大群众亦应以此为戒, 国家列管的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醉药麻**品,兼具药品和*品毒**的双重属性 ,如不按医嘱滥服滥用同样会形成瘾癖,药品也能变成*品毒**,擅自贩卖,一样会触及刑法的高压线。

案件来源:中国新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