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勤勤律师邢台 (律师梁勤完整视频)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20日,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与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企业追溯系统建设合同》以及《企业追溯系统建设合同付款补充协议》。 根据《企业追溯系统建设合同》约定,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追溯系统,合同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245010元(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培训等),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优惠后的合同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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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该项目系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利川市农业局项目的组成部分,利川市农业局已对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向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项目全款,但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一直未向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书面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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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向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公司催款无果后,拟起诉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办案经过

梁勤律师接受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后,与委托人积极沟通交流,进一步详细了解合同的签约背景、合同的签约过程以及履行情况等。 本案中的特殊之处在于虽涉及付款第三方利川市水利局,但其并不是《企业追溯系统建设合同》的合同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案以以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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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该案成功调解,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全款20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调解结果

结果一

被告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湖北泰诺通XX有限公司设备款200000元;

结果二

被告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欠款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给付原告湖北泰诺通XX有限公司逾期利息。

结果三

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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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四

案件受理费4933元,依法减半收取2466.5元,由被告利川市清江源XX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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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勤,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某集团公司任职法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进入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资人事纠纷等。

曾参与招商蛇口华中区域公司收购襄阳某置业公司股权的法律尽职调查项目、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法律尽职调查项目等,曾参与2020年笨鸟学习俱乐部发起“全国法院审理婚姻、继承案件财产分割大数据报告”课题研究。目前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交易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工作耐心负责,为人热情亲切,是一位精明能干的精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