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家的小区的停车紧张吗?
车位紧张是当下小区中众多矛盾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业主人数多,停车的车位少,车位纠纷持续不断。为什么有些业主一家有多个?有些开发商捂着车位"只售不租"是不是合法?小区内的车位有多少车位?如何保障小区的停车公平,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停车需要?,这些对于那些被停车难困扰的业主来说,如何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法律保护。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就必须了解小区的车位的出售、出租和附赠情况。

开发商对于小区停车位、车库,有哪些奇葩的做法?
追求经济利润是企业的本性所在,为了利益的最大化,个别开发商将小区的车位囤积,故意制造车位紧张状况,以便抬高车位价格或者囤积起来留给自己自用或者"关系户"。
一些开发商将车位将小区内的多个车位出售一个"关系"业主,还有将数个车位出售给专业"炒车位"的炒房者。去年的一则网络新闻中,浙江某小区一人购买了120个停车车位。
更有甚者,开发商将小区的车位出租或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曾经就有开发商将小区的停车位转让给小区之外的公司作为停车场使用。
开发商应当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吗?
上述的种种车位处分情况,已经导致业主停车需要无法得到满足,显然违背了《物权法》七十四条规定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立法本意,业主停车需要不仅是数量的需要,如保障一户业主用于一个车位,而且还包括全体业主需要,而不是个别业主需要,以此保障全体业主都公平。开发商的不当处分或不合理的处分,都必然侵害业主对车位需要的公平分配权。

那么业主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公开车位的出售、出租、附赠的情况呢?
业主知情权是业主对于自己小区整体权益和个*权人**益的知晓和了解的权利。
根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建造区划内的停放车位的车位、车位处分情况,业主有权要求予以公布,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可见该规定已经明确了业主具有业主知情权,了解小区开发商对车位、车库的出租、出售或附赠等处分小区的情况。开发商作为小区建设单位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出售、出租和附赠是具体实施者,如何处分小区的车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出售,掌握着第一手资料。根据上述规定,显然开发商负有上述情况和资料的公布义务。同时,该条规定也是对《物权法》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定回应,进一步通过司法解释规定的方式,保障业主停车需要的权利。

开发商不公开的车位、车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不当处分小区车位的行为或者对开发商出售、出租车位的情况存在疑惑,就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公布或允许复制小区的内的车位出售、出租或附赠的情况,了解开发商是否存在"一户多位","捂盘惜售"、"只售不租"的现象存在。对于开发商拒绝提供的上述处分情况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予以公开,法院将会以判决书的方式判令开发商公开,开发商在判决书生效后,仍然拒绝公开公开的,业主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再不拒绝公公开的,业主可以申请将开发商拉入被执行人黑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情节严重的,仍然可以追究开发商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