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享受“分红”?
轻松获利高额报酬?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帮信罪”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3月29日14时许,新密市公安局白寨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 经调查了解,李某通过交友软件与上线联系,为其提供诈骗信息以及手机号码,并用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发布诈骗信息,从中抽取佣金获利。 李某在明知其行为涉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寻找人员加入,让其通过手机发送诈骗短信,其中一人发送的诈骗短信导致深圳市一刘姓男子被骗20458元。
了解情况后 ,民警依法将李某抓获到案。李某如实交代了其参与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究竟什么是“帮信罪”
都以什么形式出现
涉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小编带你了解
接下来的内容
一定要认真看!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都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什么是“跑分”

诈骗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而在这个“跑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相当于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案件追查的难度。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此外,提供或操作“GOIP”“*池猫**”“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都涉嫌“帮信罪”。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一些单位和人员开办贩卖“两卡”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仍逃不过法律惩处。
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款贷**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即在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
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郑州警方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
不要想赚“快钱”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警惕
勿要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请保护好自己的人生!
@河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