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保护不保护事实婚姻 (法律闲谈)

从表面上看我国近年来结婚率一直在降低,但这仅仅是从领了结婚证的夫妻算,因为社会历史原因,我国现在仍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

也就是举办酒席但不领证的婚姻,不领证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年龄受限制暂时没办法领证。有的是因为地方风俗,先办酒席等到什么时候生孩子了再去补办结婚证。

这种行为说实话算不上妥当,因为事实婚姻并没有领证,而民法典规定的是领证才算是夫妻。也就是说,依法领证的夫妻受到法律保护,不领证的是非法同居。

那么,这种婚姻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法院又如何判决呢?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法律谈婚姻

一、李某与吴某的事实婚姻

1.幸福的两人突然发生意外

吴某与李某经媒人介绍后认识,二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便决定结婚在一起生活。但是当时那个年代,正经领证的人也不是很多,不领证就结婚的人不少。

二人就在老家办了酒席,以后当夫妻在一起生活。婚后二人的生活很是幸福,吴某是干活的一把好手,地里地外都是吴某在操持。

李某则在家里照顾二人的一日三餐等等,二人吃住都是自己家,地里的粮食卖了也足够两个人的花用。

就这样过了几年后,二人迎来了他们的孩子,有了一双儿女后,仅靠种地过活显然是不太够了,为了孩子以后上学和更好的生活,当下的情况就得改变。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法律谈婚姻

夫妻二人的文化水平不高,去大城市也没办法做办公室,正值南方电子厂等工业蓬勃发展,夫妻两决定去南方找找门路。

二人最后在广东省找到工作,工资不算高但是包吃住,见是夫妻二人还带着孩子,管理人员还特意给分配了一个小平房,房子不大但收拾规整一下也足够住了。

二人就这样在广东安家,日子一天天过去,吴某还在上工时认识了一个好兄弟。吴某没想到的是,就是这好兄弟最后带着他老婆跟孩子跑了。

好兄弟姓陈,知道吴某是刚来的对他百般照顾,吴某初到陌生地方遇到这么一个人心中自然是十分感激。一来二去双方就熟悉了,陈某还经常给吴某两个孩子买东西,在吴某看来这就是孩子的干亲家。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法律谈婚姻

2.上诉为何没有获得法律的支持

吴某不知道的是,陈某不仅照顾他还照顾李某,因为能说会道还格外会照顾人,多次接触下李某就喜欢上了陈某了。之后二人就走到了一起,二人商量着怎么摆脱吴某,好带着一双儿女跟陈某一起到新的地方生活。

终于在一个春节李某支使吴某出去买年货,二人就趁这个机会跑了。春节期间商店这种地方是根本走不动道的,等到他终于买完东西回来,等待他的只有空荡荡的屋子。

李某和陈某拿上行李和早就买好的火车票,带着两个孩子回了陈某老家。吴某回来后发现人不见了,多番打听下才知道老带着孩子跟人跑了,对象还是他的好兄弟。

他赶到陈某老家对二人又是哀求又是劝解希望能分开,不料都无济于事,最终吴某以重婚罪将李某陈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此案时发现,吴某李某并未办理结婚手续,结婚的时间也在1994年之后,法院认定二人为无效婚姻,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法律谈婚姻

二、事实婚姻存在吗

1.1994年特殊节点

或许很多人会说陈某、李某犯了重婚罪,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吴某与李某结婚时并未领证,也就是说而二人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关于婚姻的法律效应1994年为分界点,之前与之后的标准有一定的差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法律谈婚姻

2.1994年后结婚证才是婚姻的证明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未婚)。

换句话来说,若是将吴某和李某的婚姻按照事实婚姻来对待,二人结婚时间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并不单单指时间在《条例》颁布之前,还需满足其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吴某和李某的同居生活完全满足第二点第三点的要求,但是法院查明二人办酒席结婚的时间在2005年,按照规定二人的婚姻也不是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法律谈婚姻

这样一来,吴某与李某不存在夫妻关系,吴某起诉李某和陈某犯重婚罪也是不存在的。综上所述,《条例》颁布前的婚姻还受法律保护,之后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国家法律法规都在表明一个意思,没办理结婚手续的一定要办结婚手续,这样法律才能保护你、保护你的婚姻。

三、领证是结婚必不可少的一步

已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均触犯重婚罪,“没登记、办酒席”形成的事实婚姻也受法律保护,这种认识放到现在来看是错误的。

只有《条例》颁布前的事实婚姻才受保护,之后的都被称为非法同居,此种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结婚有证才被法律承认、才被法律保护,已经结婚的、准备结婚的和没领证的一定要领证,不领证便是未婚身份。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