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两起豪车代购人员合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金某、欧某某均非从事汽车销售的专业人员,分别与被害人签订购车合同,收取被害人巨额款项后并未实际为被害人购置汽车,而是用于个人花费。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金某、欧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刑。
案件回顾
据悉,被告人金某与被害人赵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金某一直自诩为有钱人,可为他人代购并在短期内交付豪车。2020年12月,被害人赵某某因急于在春节前开上豪车,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由被告人金某为赵某某购置一台奥迪A6L汽车并于2021年春节前交付,赵某某为此先后三次支付了购车款共计人民币48.5万元。之后,被告人金某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到期未能交付车辆时,向某租车平台租用了一辆玛莎拉蒂小汽车交付给被害人使用。东窗事发后,该玛莎拉蒂小汽车被租车平台收回,被告人金某于2021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无独有偶,被告人欧某某以豪车代购人员身份使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另一名被害人陈某某购车首付款人民币14万元及被害人吴某某给付的购车垫资款人民币41万元。
检察官提醒
购买车辆应去4S店等正规机构办理,通过专业的销售人员了解购车的具体流程,款项交付入公账,莫贪图方便,莫贪小便宜。同时,交友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给钱即可超常规办事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来源:番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