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某直播平台上,身穿校服的高三女生王芳(化名)直播开学情况,对此,校方表示,“已与学生约谈并进行劝导,不支持学生在校进行直播活动”。
开学第一天,王芳直播学校课间活动情况的同时,直播间粉丝评论十分踊跃,称“干啥的都有”,“女神怎么还不上课啦”等等。
王芳直播画面截图
王芳从直播教室内在做功课的同学,一路直播到操场上同学们课间娱乐的场景。

根据直播屏幕上方显示,王芳是该平台的主播,级别为16级,粉丝数为15674,同时在线观看人数达95人。
在其中一条动态中,她还展示了班级课表,并写道,“除语文、历史、英语课不能直播外,其他时间都可”,并附上周一至周六的开播时间表。
网络直播成就全民网红时代, 为名为利 主播罔顾隐私
如今直播成创业新风口,其火爆程度让直播的造星能力不容小觑,可说是一个“全民皆可成网红”的时代。
直播爆红现象的背后,其实是迎合了大众的集体*窥偷**心理——当自己的隐私得不到保障时,人们会没有安全感;但如果能看到别人的隐私,却能满足自己的窥私欲。
因此“网红”播主们只需要直播自己的日常生活,就可以得到粉丝的打赏。“网红”无需刻意表演,观看者就能获得“观看”的精神快感。
近一段时间以来,直播侵犯个人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前有司机偷录直播空姐隐私,后有斗鱼女主播溜进重庆大学直播女生宿舍。

司机偷录直播空姐隐私

女主播道歉声明
而正因为直播本身的出发点就与个人隐私相对立,所以当“网红”播主们在公共场合进行直播的时候,与其处于同一个公共场合的人们,就很难保证自己的隐私不被侵犯。
如果我们“被直播”了,我们可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文提到的“王芳”事件进行举例——
一、高三女生王芳的行为是否违法,侵犯了老师、同学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及名誉权等民事权益。
在此次事件中,王芳未经同学与老师的同意,私自*拍偷**并网络直播,致使师生暴露个人日常生活及学习情况等隐私,以博取广大网友的关注及议论。
王芳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其同学与老师的肖像权、隐私权及名誉权等人格权益。
入镜师生有权要求王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直播中的不法行为进行规范?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平台具有监管义务,在明知网络用户存在不法行为,或者被告知存在侵权行为等,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碰到类似事件,我们应如何自我保护?
1、当发现被*拍偷**或网络直播等情形,可向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投诉,并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可报警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规定“*窥偷**、*拍偷**、*听窃**、散播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如造成损害的,民众可起诉至法院要求拍摄者以及直播平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直播的界限在哪里?
实际上,在映客、YY、熊猫等大型直播平台的公约条款上,均中有“不得未获他人允许,*拍偷**偷录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用户规范要求。
直播并非法外之地,直播的界限与其他传播平台实际上别无二致,“网红”播主们应该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通过侵犯他人隐私博得一时的关注,终究是昙花一现,想要真正成为“网红”,播主们更需要具备优质、稳定的内容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