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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爽肤水含有冬虫夏草成分,违反什么法?
问: 我们公司为生产、销售服装、鞋帽的公司,办理一批女式转口贸易时装时被海关查到部分时装使用了鸵鸟皮,请问这违法吗?
答: 贵司以上行为构成违法。根据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联合公告》所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改良种用濒危鸵鸟(商品编码:0106331010)、其他濒危鸵鸟(0106339010)属于目录内商品,进出口鸵鸟及其制品需要按规定办理濒危动物许可证书,未办理证书即申报进口违反以上法律规范。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因此,贵司使用鸵鸟皮生产的时装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当提交濒危动物许可证,贵司未提交濒危动物许可证的行为构成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法应受处罚。根据该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如经查实,海关可以结合贵司的具体违法情形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 2021年5月3日,当事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425XXXX11000002004号报关单以保税电商监管方式向H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绑捆**110022254XXXX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境载货清单,由粤ZHXXX港车承运从H口岸入境。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第4项某品牌(origins)韦博士灵芝焕能精华爽肤水800千克,4000瓶,实际进口货物为某品牌(origins)韦博士灵芝焕能精华爽肤水800千克,4000瓶,货物成分含有冬虫夏草(冬虫夏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Ⅱ级保护级别),其余未见异常。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采购合同、发票、装箱单、税款计核证明书、税款计核资料清单、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等证据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 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私走**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虫草(冬虫夏草)Ophiocordyceps sinensis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本案中,当事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保税电商监管方式向H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其中,第4项某品牌(origins)韦博士灵芝焕能精华爽肤水800千克,4000瓶,实际进口货物为某品牌(origins)韦博士灵芝焕能精华爽肤水800千克,4000瓶,货物成分含有冬虫夏草(冬虫夏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Ⅱ级保护级别),其余未见异常。当事人进口货物含有冬虫夏草成分属于上述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二)项之规定,H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