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犯罪线索并检举能否构成立功 (戴罪立功以前的立功算吗)

石榴云/*疆新**法制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迪丽达尔·吐尔逊

2022年12月16日凌晨,买某独自在家喝酒,想买包烟,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了小区。

他沿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遇民警夜查,未停车直接驶离现场。民警迅速驾车紧随其后将其拦停。当日,经鉴定,买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于1月5日依法对买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随后将案件移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2月,检察官对买某作讯问笔录时,买某提到,他有立功行为,也自愿认罪认罚,希望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罚。

检察官了解得知,不久前,买某听朋友说身边有人贩毒,他便支付了800元,请朋友帮忙联系贩毒人员,以自己要购买*品毒**为由,和贩毒人员约定交货时间,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警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力暴**、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因此,天山区检察院未认定买某所谓的立功线索。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官提示

刑法规定立功制度,目的是鼓励和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将功补过。立功线索来源的审查和立功材料内容的把关,是一项重要工作。

刑法上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工作的行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除了文中涉及的情况,以下行为也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责任编辑:荣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