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汉中市检察院招书记员 (汉中市1997检察院书记员招聘)

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工作安排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根据招聘计划和公告规定,面试对象为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6月18日(星期六),分为上午、下午两个批次进行。

面试集合时间:上午7:00 下午13:00

面试开始时间:上午8:00 下午14:00

上午批次7:30 未进入候考室的、下午批次13:30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地点:汉中百悦国际酒店(汉台区天汉大道999号万邦时代广场F1)

三、面试分组安排

本次进入面试的考生,报考同一岗位的在同一考场、同一批次、使用同一套试题,分为上午、下午两个批次进行面试,每个批次两组面试同时进行。具体分组按照岗位编排如下(进入面试考生分组名单详见附件1):

上午批次职位代码(6月18日8:00)

第一组(40人):9001(34人)、9003(6人)

第二组(40人):9002(18人)、9004(16人)、9012(6人)

下午批次职位代码(6月18日14:00)

第一组(40人):9005(8人)、9006(8人)、9008(12人)、9009(12人)

第二组(40人):9007(8人)、9010(20人)、9011(12人)

四、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按照《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布,请关注微信官方公众号“汉中检察”公告。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执行汉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除现场答题和核实身份外,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面试考点;考试当天,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上交《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2),经扫码测温后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2.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场。

3.本次面试,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及指定辅导用书,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4.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5.其他有关面试的事项请考生查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6.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如有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

0916-2119890 2119891

附件:

1.汉中市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考生分组名单

2.汉中市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3.考生面试须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汉中市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检察机关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书记员工资

检察机关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书记员工资

检察机关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书记员工资

检察机关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书记员工资

附件2:

汉中市检察机关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检察机关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陕西省汉中市检察院书记员工资

附件3:

考生面试须知

1.2022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7:30(下午13:30)封闭考区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按照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4.考生抽签确定面试次序。

5.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候考过程中不得喧哗,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6.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试题时,可自行阅读题目。

7.考生在进入面试室面试过程中不得向考官介绍个人姓名、准考证号、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状况,否则以违纪论处。

8.每人面试时间为6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本人拒绝签字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9.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签字确认成绩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离开考区。等候期间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否则取消考试成绩。

10.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考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来源 |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